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德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农发〔2016〕27号
各区县市农业(林)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办,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农村局,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农业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农村局,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5月4日
常德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方案
为确保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省食品安全办和省农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食安办发〔2016〕1号)精神,以及常德市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常食安办发〔2016〕1号)要求,市农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针对当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强化综合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当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紧盯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抽检,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蔬菜、茶叶和果用瓜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以叶类、豆类蔬菜和茶叶、果用瓜、草莓为重点品种,以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涕灭威等禁限用农药为重点农药品种,以商品蔬菜、茶叶、果用瓜、草莓主产县和近两年农残抽检合格率较低、波动较大的蔬菜、茶叶、果用瓜、草莓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以农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时段,集中整治超范围、超剂量、超次数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的违规违法行为。一是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对未建立生产档案或农药购买使用信息记载不规范、购买储存禁限用农药产品、未落实自律检测准出制度、曾检出不合格产品、有质量安全投诉记录的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重点监控。6-9月份,对生产农产品的合作社开展生产档案专项检查,该责令改正的责令改正,该立案的立案查处,通过检查行动,把生产档案制度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生产过程日常巡查。针对重点监控对象生产基地,在农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采收上市期加强田间巡查,引导生产者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指导生产者规范使用农药,严格监督不使用禁限用农药、不超剂量超次数使用农药、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三是落实自律检测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基地产品收购、入市前进行自律检测,检出农药残留超标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推迟出园,限制不合格产品收购和上市销售。四是严格产地准出管理。县乡监管机构要加大抽检力度,检出农药残留超标的要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检出含有禁用农药的必须依法收缴、统一销毁,并查明农药产品来源,从销售和生产源头依法严厉查处。
(二)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农资产品销售和使用时段,加大对农资经营门店、电商、物流、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和农产品生产合作经济组织等经营、使用主体的检查力度,对重点区域和品种实施重点监管,切实组织开展好春、夏、秋农资打假三大行动。一是开展种子执法行动。重点监管水稻、油菜、棉花、玉米、小麦、大豆、西瓜和蜜本南瓜种子。严厉打击假劣、未审先推、明令停止推广、无证生产经营和违法转基因水稻、油菜、玉米等种子。3-6月,重点检查水稻、棉花、玉米、大豆和西瓜种子。7月,重点检查种子生产许可证,打击非法生产行为。8月,重点检查油菜种子。二是开展农药执法行动。全面贯彻落实“控高促低”的农药管理原则,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5月,重点检查防治地下害虫的高毒农药、草甘磷、百草枯及安全性差的水田除草剂、杀菌剂和棉花苗床施用的药肥产品。6-9月,重点检查防治棉花、水稻和蔬菜病虫的复配杀虫剂。重点打击无证生产、随意添加改变成份和销售使用禁用、限用农药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全能打”等组合、套餐农药,加强对496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管理,做到专柜、专账和可追溯的实名制购买。大力引导推广替代防治地下害虫的呋喃丹、甲拌磷及防治柑橘介壳虫的杀扑磷等高毒农药的产品,力争全市高毒农药使用量减少10%以上。7-10月,转变监管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对合作社及其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园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化防治组织使用农药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监管执法不留死角。三是开展肥料执法行动。3-7月,重点检查复合(混)肥、药肥和钾肥产品。10月份,重点检查硼肥。12月份,重点检查柑橘和油菜生产用肥。严格监管本市范围内小型肥料生产企业生产的测土配方施肥产品和有机肥料,重点查处未经登记、登记成分或含量与标识不符、贴牌生产和标识严重误导欺诈农民的违法产品。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百日巡查专项行动。针对高温季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规律,7-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百日行动”。主要围绕确保基地农产品农残不超标,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市、县、乡、村、组监管网络的联动作用,每周对辖区内蔬菜、水果为主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和农资经营店,特别是学校及周边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1次以上的检查、巡查和抽样检测,重点掌握农药经营店农药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合作社(基地、企业)生产档案和农药购进及使用情况、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户安全用药和安全间隔期的执行情况、学校及周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生产基地产地环境和落实自律性检测情况,对辖区内生产基地农产品特别是即将上市的蔬菜、水果进行抽样检测,对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已采收并准备上市的依法进行销毁处理,尚未采收的要延迟出园,待下次检测合格后,方能出园上市。发现重大案源的要及时报告,并立案查处。
(四)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检查专项行动。结合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集中查处违法违规使用“三品一标”标志、证书的行为。重点对原料基地产品、重金属污染严重地区产品、受举报产品和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三品一标”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检;跟踪检查“三品一标”农产品市场标志使用情况,对标志使用不规范产品,限期整改;过期使用标志或超范围使用标志产品,依法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农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清源”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明确要求,制定本地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强化监管措施落实,重点整治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确保“清源”行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要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组织相关内部机构,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清源”行动各项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要认真组织,加强协调,定期会商调度,对大要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要结合农药监管和农业行政执法,重点打击违规经销高毒农药、在农药产品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和在农产品生产中违规违法使用农药行为,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粮油、蔬菜、植保植检等机构要组织加强对水稻、油菜、蔬菜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技术指导和对生产基地的巡查监督,告知生产者违规违法使用农药产品的责任,督促生产者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基地农产品准出抽检制度;绿色食品办公室要重点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证后监管。
(二)加大案件查处。各区县市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实行检打联动,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要用好用足有关法律法规和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等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排查梳理案情线索,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一查到底、惩处到位。建立大案要案挂牌督办制度,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影响大、范围广的大案要案。
(三)加强部门配合。各区县市农业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与食品药品、公安部门等跨部门合作,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健全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采取综合性措施,开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把“清源”行动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区县市农业部门要将“清源”行动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准出准入、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切实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强指导服务,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加大整治成效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市农业部门要及时总结“清源”行动的成效和经验,明确“清源”行动信息员,及时汇总情况,5月10日前报实施方案、6月20日前报半年工作总结、11月20日前报年度总结、每季度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情况统计表至市农委。工作总结要重点总结“清源”行动中的整治和监督检查措施、抽检监测、典型案例、风险隐患以及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主要问题和原因,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统计表要事实求是、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情况。联系人:黄桂书,联系电话:135******3126、25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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