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宣传展示区布置合同
合同编号: T2016029
甲方(发包方):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制作方): 长沙学超广告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中部农博会企业展位的装修制作搭建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展期:2016年11月29日—12月5日,布展时间:2016年11月23日— 11月27日
展馆:长沙国际会展中心
第一章 标的与价格
第01条 本合同总价款(含税)为人民币(小写)RMB ¥60000.00 (大写) 陆万元整 。
第02条 项目明细:
编号 | 项目 | 金额(元) |
01 | 标展搭建 | 20000 |
02 | 展位美工 | 18000 |
03 | 展柜制作(租赁) | 10000 |
04 | 洽谈桌椅 | 2000 |
05 | 设计费用 | 5000 |
06 | 人工运输 | 3000 |
07 | 场地水电费 | 2000 |
总计 | 60000 |
第二章 付款与结算
本合同签订日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30000.00 (大写) 叁万元整作为预付款;展会结束,甲方付清全款后,乙方按对应的金额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
第三章 甲、乙双方责任
第03条 乙方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展位制作。
第04条 乙方保证展位结构安全、牢固;工艺细致,达到使用要求,保证展台使用材料安全。
第05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有义务就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与甲方保持沟通。
第06条 乙方根据甲方规定时间,按双方合同约定之内容进行展厅搭建,展会结束后,乙方负责按照场馆规定的有关撤展时间对展位拆卸、清理完毕。
第07条 甲方负责设计方案的确认,并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合同约定之款项。
第08条 甲方负责工程进行中相关的协调配合工作。
第09条 如因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或未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相关图、文等美工所需资料,或参展产品未能按时到达现场,所导致的乙方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10条 现场变更费用应由双方项目经理共同协商。(相关变更费用,在最后一笔款项中附加结算。)
第11条 甲方参展物品以及私人物品因甲方缘故损坏或丢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因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租赁物品的损坏或丢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12条 展位搭建期间,乙方项目经理全程跟踪服务。并另设专人提供双方约定之各项服务。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13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14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15条 当事双方中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30日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五章 考核细则
第16条 如果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重大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费用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第17条 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日制作搭建好展台,致使甲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给予总合同额30%的赔偿。
第18条 展会结束后,甲方对乙方搭建展台、工艺美术设计、展示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能圆满完成展示宣传任务,达到宣传展示常德市农产品品牌,获得参评人员肯定的将及时结清款项。如有重大误差、形象受损的将给予合同总额20%的扣款。
第六章 合同生效、变更、终止
第19条 本合同自最后一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20条 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一方提出变更,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方能生效。
第2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规定之双方事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
(2)合同解除;
(3)法律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22条 如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23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24条 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均用中文书写,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均属合同之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做出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5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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