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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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津市市三洲驿派出所 | ||
来信人 | 薛** | 来信日期 | 2016-01-22 |
信件索引号 | LM20160100022 | ||
信件内容 |
申诉三洲驿派出所汤俊等警员徇私枉法! 被害人:秦莲章,女,津市市城东社区6组人,现年79岁,独子在2014年正月因病去世,媳早已离异,留一孙女16岁,被迫中途辍学外出打工;一孙子7岁,目前在长沙几位好心人以及媒体的热心的帮助下目前正在就读小学。就是在这样一个悲苦的家庭里,一个风雨飘摇的环境下,两位8旬已经丧子的孤苦老人:薛爷爷和覃奶奶!在许多热心人的帮助下抚养着一个弱小的孙子!2015年11月14日下午14:30分左右,老人带着8岁的孙子去新华书店的路上,在津市万寿路三完小附近,无故被一壮男酒后发酒疯踢倒后当街暴打,受害者覃莲章一直被打被踢到大小便失禁,几度昏迷,后来还是在好心人的报警和制止下,才被120送到津市市人民医院,而从事发到晚上近22:30,行凶者家属代表也就是其女儿江鑫万般无奈之下才去医院交了2100元医药费。行凶者江志盼,澧县澧阳镇万寿宫居委会3024号,津市市一百年老米粉店大厨师傅,被110送到了津市市三洲驿派出所,在被害人家属的一再要求和派出所警官唐俊的一再的郑重承诺下,答应一定会在行凶者关押24小时到点后,派出所会在第一时间及时通知被害人家属前来再次进行协调。第三天下午,被害人家属主动在津市市公安局对受害者秦莲章进行了司法鉴定,当天下午,在家属一再的强烈要求下,三洲驿派出所民警才为被害人录了口供,也就是事发当天以及第二天将司法鉴定送到派出所的同时,派出所民警汤俊都一直在承诺,一定会在这个星期之内呈报上级领导批复后通过正规程序将行凶者抓获,可笑的是,第三个星期又开始了,津市市三洲驿派出所至今依然什么答复也没有。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中国公民,我不明白的就只有三点:第一:行凶者的拘留时间确实不超过24小时,但是为什么派出所既然承诺了会在行凶者在拘留时间到后第一时间会通知被害人家属前来再次进行协调处理,可是为什么说放就放了?家属什么都不知道?而派出所放入后第三天,家属要说法的时候,三洲驿派出所给予的解释就是两点:一就是江志盼精神有问题,当天米粉店老板扣了行凶者工资而导致心情非常不爽而行凶打人,而三洲驿派出所参照的依据就是江志盼2004年在一个乡村小诊所写了那么一句话精神可能有问题;第二个解释就是派出所领导指示的必须放人,不能再关,必须经过派出所领导再批示才能抓人。想试问三洲驿派出所:你们依据就是仅仅只是行凶者12年前一个乡村小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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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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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6-03-22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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