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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一处私屠滥宰黑窝点被端

来源:常德日报 2024-09-25 16:07 字体:【

经过半个多月的细致摸排和秘密布控,9月19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出动多名执法人员及干警,一举端掉了位于武陵区郊外的某私屠滥宰黑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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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屠滥宰黑窝点

国庆将至,猪肉市场需求有所上扬,一些不法商贩为谋取私利罔顾法律法规,未经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卫生条件简陋的地方私设屠宰场,擅自屠宰、销售生猪,导致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板肉”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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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发现的刀具

行动现场,执法人员和干警扣押了宰杀的猪肉及其生猪副产品,屠宰的刀具12把,各类大小挂钩40余个及生猪2头。经现场勘验,屠宰场的屠宰设备、消毒卫生、排污条件均未达标。根据初步调查,当事人在当地收购生猪,随后在自家住所从事生猪屠宰,私宰后进行当街销售。其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因作案时间较长,金额较大,目前相关问题线索已移送公安,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温馨提示广大市民,购买肉质产品一定要去正规菜市等场所,购买前要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

相关法律链接: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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