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移民系统财务核算办法调整工作顺利完成
根据湘财综[2009]3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会计
核算办法》的通知精神:移民专项资金按资金类别严格实行分账核算,移民专项资金与移民管理部门工作经费严格实行分账核算。
由于我市移民资金种类较多,共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移民扶助金(包括“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移民困难扶助金”)和“淹没补偿费”共五类资金均需实行单独核算,包括局机关经费共六套账,此次分账核算办法调整工作量大、任务繁重,我们根据各县的实际情况采用集中培训与下县指导相结合的办法,2010年3月-6月,耗时三个多月时间,基本完成了全市各县、市(区)移民局财务核算办法的分账核算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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