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保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真没想到,我们的工资仅仅迟发了十多天,县扶贫办就知道并督促公司立即为我们补发了工资。”1月15日,在石门县某公司务工的小杨领到了被拖欠的1570元工资后高兴地说。这是石门县扶贫办在全县用人单位中建立工资发放表按月申报制度后,该县扶贫办及时处理的一起工资被拖欠案件。
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工资被拖欠行为,近日,石门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工资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知规定,全县从事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等工程的建设单位,企业必须按工程造价10%的标准提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到中国建设银行石门县支行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建设行业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支付。同时,石门县扶贫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在全县用人单位中建立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必须建立完整的劳动者档案,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台同,并及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目前,该县纳入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的企业已达192家,基本实现了对全县劳动用工情况的动态监管,确保了劳动者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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