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内非法捕捞 买10万条鱼放到河里
10月26日,3名经安乡县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渔政管理站监督下,在松滋河渔政码头履行了增殖放流判决义务,现场放生鲤鱼、鲢鱼、鲮鱼等共价值5000多元的10万尾鱼苗。
经县法院审理查明,3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杨某、陈某、彭某3人带上电瓶、变压器等电捕鱼工具,偷摸到虎渡河梅家洲站河段实施电捕鱼时,被夜巡的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县渔政管理站执法队当场抓获。据介绍,陈某等3人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以电打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法院经审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陈某等3人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判令3名被告人在渔政码头增殖放流价值5830元的鱼苗,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陈某等3人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广大人民群众道歉。通讯员 邓志祥 记者 陈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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