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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规定

来源: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3-12-21 09:10 字体:【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规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委印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  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实行内部审批管理并建立台账。编印单位需填写《内部资料性文件出版申请表》,经局办公室、信息中心、法规科审批后方可委印。

第四条 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由编印方向常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当注明编印目的、内容、发送对象、印张数、印刷期数、册数、开本等,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委印活动。

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印活动。

委印和承印单位均应当严格按《准印证》核准项目印制,严禁擅自更改《准印证》核准项目。

第五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使用“××报”、“××刊”或“××杂志”等字样,必须注明“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印刷时,应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印出“内部资料准印证”编号,不得省略或假冒、伪造。  

第六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不得用《准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

第七条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不得刊载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六)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内部资料性文件出版申请表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内部资料性文件出版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资料名称


申请人


编印目的


发送对象


准印证编号


计划印发数    量


印刷单位


内容概述


申请单位

审核意见


办公室

审核意见


信息中心

审核意见


法规科

审核意见


分管局领导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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