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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来源: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4-06-06 16:00 字体:【

序号

事项名称

工作任务要求

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一、学习贯彻宪法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1

局党组学习贯彻宪法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宪法、行政复议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等列入年度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2次局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其中党内法规1次,法律法规1次,并将学习活动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至局官网。

全年

局机关党委、局法规科


局党组和局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部署有关工作。

12月

局法规科


2

局系统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年终述职述法制度。

12月

局人事科,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等,并在年底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中报告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12月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年度内开展局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培训内容。

12月底前

局法规科


二、落实配合地方立法及接受法律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3

配合省厅开展立法调研

《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调研

7月底前

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科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修正调研

5月底前

局畜牧水产科、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4

《湖南省智慧智能农机装备制造业发展若干规定》立法调研。

9月底前

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机事务中心


我省柑橘产业高质量发展立法调研

9月底前

局经济作物科


我省粮食安全保障立法调研

9月底前

局粮油作物科


5

接受法律实施监督检查

农业技术推广“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

7月底前

局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湖南省渔业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

9月底前

局畜牧水产科、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

6月底前

局办公室牵头,法规科配合,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一规定”贯彻实施情况检查。

7月底前

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科


安全生产“三法一条例两办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

9月底前

局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业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

待定

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湖南省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自查

9月底前

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市农村经营服务站


《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

9月底前

局农田建设管理科


6

反馈法律法规等草案征求意见

市人大、市政府及市直相关单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我局意见时,各科室单位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限时反馈。

长期坚持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直各单位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

7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起草单位制定完成文件送审稿后应当将送审稿及其起草说明、依据等材料送至局办公室。

长期坚持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直各单位


审查文件材料的齐备性、规范性和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

长期坚持

局办公室


材料齐备、规范且确有必要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由局办公室移送至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

长期坚持

局办公室、局法规科


8

按要求报送和公示规范性文件

按要求向市司法局报送公示的文件材料;印发之日同时在局官网“部门文件”栏目中公示(文件制发单位向市农业农村局信息中心提供文号、统一登记号、生效日期及失效日期等关键信息,信息中心负责公示完整的信息)。

长期坚持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直各单位


9

清理规范性文件

清理本单位制发且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是否有涉及规范性文件内容而未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情形,如有则需要进行补充登记或者撤销该文件;清理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适用有效情形,如有临近失效期限或已过有效期限的,及时进行修订、重新制定或确认失效。

11月底前

局法规科,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直各单位


10

制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根据我局年度文件制发和“三重一大”事项计划,梳理形成我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适时调整;根据市司法局要求,报送需我局承办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长期坚持

局办公室


11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根据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内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履行开展调查研究、公众参与(听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必经程序,形成重大行政决策送审稿。

长期坚持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直各单位


在提请局党组审议前需送局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

长期坚持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直各单位


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

12

推进严格规范执法

开展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长期坚持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检查计划,严格开展检查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并公开抽检结果;规范、精细化“两库”建设,实行动态维护;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差异化监管。

长期坚持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


围绕农资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长江十年禁渔等重点领域,开展“湘剑”护农执法行动,及时发现各领域违法问题,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按时间节点开展专项行动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


严肃处理农业违法案件线索,各监管单位及时将案件线索交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相关单位。

长期坚持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3

强化能力素质提升

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长期坚持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


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至少创建1个示范窗口或1个示范单位。

12月前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增强普法宣传实效

14

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法

各单位督促本单位学员按时按质完成学分,确保完成学法考法工作,全局参学率、参考率、考试合格率均达100%。

6-9月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直各单位


未参加考试的,当年度考核暂缓确定考核等次,次年考试合格后再确定等次;补考不及格的,当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

6-9月

局人事科


15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纳入乡村治理骨干、高素质农民经营管理型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充分利用“耕耘者”振兴计划资源平台开展培育工作。举办1期市级示范户培训班。

11月底前

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局科技教育科、局法规科


16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面向农民、深入农村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全年至少开展一次宣传活动;针对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开展宣法释法工作;按照相关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方案,根据普法责任制原则,合理安排本单位本系统宣传活动内容;宣传活动结束2天内将活动情况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至局官网。

11月底前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直各单位


六、加强政务管理与服务

17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梳理权力清单

11月底前

局许可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加强委托下放事项管理,规范审批流程。

6月底前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


推动告知承诺制落地,全面梳理证明事项清单。

12月底前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


组织开展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整改,规范行政审批案卷管理。

12月底前

局许可办


配合“一照通”改革,推进审批事项上线“一网通办”平台。

长期坚持

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有关单位


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减时限、减环节、减材料,及时处理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办件和咨询件,避免被电子监察系统预警和发牌,强化“红黄牌”个案追查和责任追究。

长期坚持

局许可办牵头,局机关各科室、各单位配合


18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以及《湖南省信用信息归集目录》要求,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归集全合规、零迟报、零瞒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信息做到应归尽归。

持续推进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直各单位


强化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和应用,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各行业、各领域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与行业信用评价、地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及市场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

持续推进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直各单位


每季度对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进行评估总结上报。

每季度末

局计划财务科牵头,局乡村产业发展科等对市场主体有财政资金扶持的相关科室、局直相关单位配合


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信用承诺制度,做好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持续推进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直各单位


创新推进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领域分级分类信用监管体系建设,积极宣传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成效。

持续推进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局直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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