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水库移民资金内部审计意见的函(桃源、鼎城、武陵)
常移函〔2013〕8号
常德市移民开发局
关于2013年度水库移民资金内部审计意见的函
桃源县移民开发局:
2013年5月13-15日,我局对你县2012年度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根据水库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审计意见:
一、未按要求提取质保金
移民项目完工结算时,区移民局一次性将项目资金全部支付完毕,未按5%的比例提取项目质保金,不符合《湖南省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湘移发〔201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往来科目余额较大
往来项目余额较大,不符合《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湘财综[2009]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县级报账制执行欠规范
县级报账制执行较晚,且不够规范彻底,移民项目资金不是直接拨付给承包方,而是拨付到村设乡管的移民资金专户,不符合《湖南省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湘移发[201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培训费使用不够规范
移民培训费报账时附件资料不够完整规范,不符合《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湘移发[2010]5号)、《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湘移发[201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资金台账不够清晰
资金项目台账格式不够规范,内容不够具体,不能清晰地反映每个项目资金的拨付及实施情况。不符合《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省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湘移发[2010]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请你局对将以上审计意见向县人民政府通报,并对本次内部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尽快进行整改,于7月底之前将整改报告以文字的形式上报市移民局。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移民资金审计意见函
常德市移民开发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印发 |
常移函〔2013〕8号
常德市移民开发局
关于2013年度水库移民资金内部审计意见的函
鼎城区移民开发局:
2013年5月10日,我局对你区2012年度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根据水库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审计意见:
一、分类核算不够规范
你局已对各类移民专项资金进行了分类核算,但是凭证还装订在一起,未完全分开。不符合《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湘财综〔2009〕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未设立移民资金专户
区财政局虽为移民局设立了移民资金专户,但移民资金利息未拨付至区移民局,不符合《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湘财综〔2009〕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县级报账制不够规范
移民项目资金不是直接拨付给承包方,而是先拨付到乡财政所,再由财政所拨付给承包方,不符合《湖南省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湘移发〔201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培训费使用不够规范
移民培训费的使用附件资料不够真实完整,不符合《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湘移发〔2010〕5号)、《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湘移发〔201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财政资金拨付不够及时
移民资金从省财政厅直拨到市财政局后,再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县财政局,最后由县财政局拨付到县移民局,中间的时间跨度较长,县财政局有滞留资金的现象。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综〔2010〕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请你局对将以上审计意见向区人民政府通报,并对本次内部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尽快进行整改,于7月底之前将整改报告以文字形式上报市移民局。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移民资金审计意见函
常德市移民开发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印发 |
常移函〔2013〕8号
常德市移民开发局
关于2013年度水库移民资金内部审计意见的函
武陵区移民开发局:
2013年5月10日,我局对你区2012年度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内部审计,根据水库移民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审计意见:
一、财务核算不够规范
一是未进行分账分类核算。移民专项经费与机关经费未分开核算,移民专项资金未按资金类别进行分类核算;二是财务核算内容不完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基金未纳入整个财务核算体系,不能完整的反映全年专项资金的实际收支情况;三是个别项目列支不合理。项目监测评估费属移民专项结余资金,你区却在机关经费支出中列支,且支出附件资料不够完整规范。以上情况不符合《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湘财综〔2009〕30号)及《湖南省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湘移发〔201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资金拨付不够及时
移民资金从省财政厅直拨到市财政局后,再由市财政局拨付到区财政局,最后由区财政局拨付到区移民局,中间的时间跨度较长,区财政局有滞留资金的现象。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资金管理的通知》(湘财综〔2010〕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未按要求提取质保金
移民项目完工结算时,区移民局一次性将项目资金全部支付完毕,未按5%的比例提取项目质保金,不符合《湖南省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湘移发〔2010〕1号)的有关规定。
四、资金台账不够清晰
资金项目台账格式不够规范,内部不够具体,不能清晰地反映每个项目资金的拨付及实施情况。不符合《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湘财综〔2009〕30号)及《湖南省移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湘移发〔2010〕1号)的有关规定。
请你局对将以上审计意见向区人民政府通报,并对本次内部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尽快进行整改,于7月底之前将整改报告以文字形式上报市移民局。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移民资金审计意见函
常德市移民开发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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