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农民工讨薪获解决
本报记者 杨志英 通讯员 邹启明
案例:2018年8月28日,伍某等3名农民工向劳动部门投诉,反映常德市某装饰公司拖欠其工资共计8880元。
9月5日,武陵区人社局对此案件立案展开调查,并向该企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企业向区人社局送达员工花名册、工资表并接受询问。经过调查发现,该单位存在违法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个人的违法行为,从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针对以上行为,9月20日,该局依法向该企业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单位7日内支付伍某等3人工资。经过该局执法人员多次执法,10月17日,该公司负责人将全部工资发放到位。
说法:武陵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一级律师吕舒告诉记者,国家及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工作,尤其是拖欠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全面治理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强调,要带着对农民工的真挚情感,扎实做好治欠保支工作,强化欠薪违法惩戒,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因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依法承担直接清偿责任。这个案例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发承包人先予支付违法分包人所欠劳动报酬的举措,在当前时近年关的时节,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起到了应有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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