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售卖万余根假种苗被判刑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伪劣种子案,被告人陈某超、陈某平因犯销售伪劣种子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500元。
2020年11月,罗某与陈某平取得联系,欲购买1万余根“阳光玫瑰”葡萄苗。陈某平明知陈某超没有“阳光玫瑰”葡萄苗,仍将罗某介绍给陈某超。陈某超与罗某签订买卖“阳光玫瑰”葡萄苗合同,但他以“蓝宝石”葡萄苗假冒“阳光玫瑰”葡萄苗,销售给罗某种苗11650根。2021年4月,专家鉴定组田间现场鉴定后,认为该批葡萄苗不是“阳光玫瑰”葡萄品种,造成罗某成本损失42118元、因推迟种植产量损失约15万至25万元。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