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春季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为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和放心料,2023年春耕备耕时节,常德市各级农业行政执法机关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农时和关键环节,开展了“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案件,现从中选取8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常德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种业有限公司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2023年1月29日,常德市农业农村局接省农业农村厅交办的线索,称湖南某种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假种子“农两优998”。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涉案种子为当事人合法生产的国家审定品种,但该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涉案种子13950公斤,货值金额446400元。常德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七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常德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资经营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3年3月7日,常德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中,发现某农资经营部在未取得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水胺·辛硫磷”。经查,当事人于2018年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范围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2022年,当事人从桃源购进限制使用的“水胺·辛硫磷”农药54公斤,以45元-50元/公斤的价格销售30.5公斤,赠送他人0.5公斤,在自家水稻田使用了20公斤,至检查时止,当事人门店内存放有涉案农药3公斤,当事人获违法所得1400元。常德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处没收涉案农药3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武陵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种业经营部擅自调运植物产品案
2023年3月21日,武陵区农业农村局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中,发现某种业经营部在未依法办理《植物调运检疫证书》的情况下将“湘农甜玉2号”玉米种子从长沙调运至常德。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10日在长沙购进涉案种子123公斤,在未办理《植物调运检疫证书》的情况下,当日将种子调运至常德。至检查时止,当事人已销售该种子55公斤,库存68公斤,获违法所得5130元。武陵区农业农村局依据《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武陵区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资经营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
2023年3月30日,武陵区农业农村局接到市民电话投诉,称在常德市某农资经营部网店购买的“莴苣膨大嫩又长”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标签不规范。3月31日,执法人员对投诉情况展开调查。经查,涉案产品标注的“农肥(2007)准字0786号”为有效肥料登记证,该证所登记的使用作物是“小麦、玉米”,与涉案产品包装袋标识的使用作物“水稻、花生、棉花、茶叶、小麦、玉米”等不一致。执法人员查实,2023年3月,当事人从网上以每公斤100元价格购进15公斤涉案产品,以每公斤200元价格在自己网店上销售,获违法所得3000元。武陵区农业农村局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给涉案肥料生产厂家所在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五、桃源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郑某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
2023年3月9日,桃源县农业农村局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中,发现郑某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农药。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门店内存放的“50%乙酰甲胺磷”、“甲维毒死蜱”、“精草铵膦铵盐”等三种农药共147.5公斤,对“50%乙酰甲胺磷”农药进行抽样送检,检测结果为假农药。经查,当事人从2022年开始,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农药。通过查询当事人农药进销台账证实,当事人购进农药共计有161.4公斤,货值金额为7210元;已销售农药13.9公斤,获违法所得578元,抽样送检0.5公斤,目前库存农药147公斤。桃源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147公斤,没收违法所得578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澧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资经营部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2023年2月28日,澧县农业农村局在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中,发现某农资经营部销售未附具标签的水稻种子。经查,涉案种子是长沙某种子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格为30公斤/袋的“玮两优钰占”种子。当事人购进该种子3袋共90公斤,每袋有10公斤规格的有标签标识的3小袋种子。当事人私自将其中1小袋(10公斤)拆袋后以0.5公斤规格重新包装,未附具种子标签,以每公斤70元的价格零售。截止调查时,当事人已销售涉案种子5.5公斤,货值金额700元,获违法所得385元。澧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七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种子4.5公斤(0.5公斤规格),没收违法所得385元,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安乡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的肥料案
2023年1月5日,安乡县农业农村局接农业农村部交办的线索,称农业农村部组织的有机肥料监督抽查中,安乡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沾运”牌有机肥料经检验不符合有机肥料国家标准,为质量不合格产品。经查,2022年,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涉案的“沾运”牌有机肥料1吨,截止调查时,该批肥料尚未进行销售。安乡县农业农村局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津市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2022年12月10日,津市市农业农村局在农药市场监督抽查中,对某农资经营部经营的标称北京某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辛硫磷农药产品进行抽样,抽样检测结果为假农药。经查,2022年9月,周某对当事人送货上门,以每公斤13.5元价格销售给当事人涉案农药200公斤(400瓶),当事人以每公斤15元价格销售150公斤,售后回收46.5公斤,抽样1公斤,实际销售102.5公斤,获违法所得1537.5 元。在抽样检测结果出来之前,当事人将库存的50公斤和回收的46.5公斤涉案农药退回周某。津市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37.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周某涉嫌经营假农药的线索移送向津市市公安局进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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