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新关镇临时屠宰点关闭
本报讯(记者 曾玉英 通讯员 万贵姣)3月8日,石门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对新关镇临时屠宰点予以关闭,对该屠宰点的检疫印章和票据予以收缴,加大屠宰环节监管力度。
2018年11月,受非洲猪瘟影响,生猪及产品严禁跨区域流通,考虑到辖区范围内生猪养殖场存栏问题,同时为解决辖区内人民生活需要,新关镇政府以新关镇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名义设立了临时生猪屠宰点,负责辖区居民猪肉产品供应。乡镇解除封锁后,该屠宰点仍进行生猪宰杀活动。前不久,接群众举报,该屠宰点屠宰来源不明的生猪,并跨区域销售。按照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防控非洲猪瘟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为规范全市生猪屠宰秩序,确保不因私屠滥宰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决定对新关镇临时屠宰点予以关闭。
屠宰场是非洲猪瘟疫情传播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大屠宰环节监管,严防非洲猪瘟从屠宰场扩散蔓延,我市启动了畜禽屠宰场专项整治行动,要求生猪屠宰场(点)严格生猪入场查验,落实生猪待宰、临床巡查、屠宰检验检疫等制度;要在驻场官方兽医的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对每批生猪屠宰后的暂储血液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保障出场肉品安全。若检测确认为非洲猪瘟阳性的,屠宰场(点)要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下按规定扑杀所有待宰生猪,并连同阳性批次的猪肉、猪血及副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车间和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生产工作。有代宰行为的屠宰场(点)要对每个代宰者建立档案,对代宰者身份信息和代宰生猪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码、牲畜耳标号码等进行详细登记,并留存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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