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对扶贫项目验收工作中,我们发现扶贫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扶贫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主要表现在:一是立项不完全切合实际。由于立项前未深入调查研究,未进行可行性分析,对扶贫项目潜能及后续发展未进行科学预测,以致申报的项目不完全切合实际,扶持项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大、社会效益不强,群众反响不佳。二是资金分散量小效益低。上级每年安排给县级的扶贫资金量不大,地方财政投入的扶贫专项资金也很有限,加之扶贫面广,导致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却很少,“撒糊椒粉”式的分配方式不利于规模开发,很难发挥出资金的整体效能,相反还诱发了个别地方改变资金投向、挤占挪用的现象发生。三是监管体系不健全,资金监管力度不到位。目前对扶贫项目的监管体系很不健全,一个项目多种渠道立项、申报,到底扶贫专项资金是否用在扶贫的刀刃上很难查证,加之基层监管部门只重形式、不求实质,只讲程序,不问结果的监管理念不利于资金监管,尤其是个别乡镇在操作中只注重报账单位原始票据的合规性、合法性,而忽视了对票据真实性审核,导致项目单位弄虚作假、开具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的问题比较突出。
由此,笔者认为要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能,应重视以下几方面的管理:一是立足本地特色,因地制宜立项。立项时要围绕地方经济建设中心,切合本地实际,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充分做好调查分析,制定可操作性的长、中、短期扶贫规划,妥当安排项目、分配资金,避免暗箱操作,人情立项。二是完善财政监督机制。监管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职责,报帐划款与跟踪问效相结合,既要对报账单位提供的原始票据合规性、合法性进行把关,更要对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以确保项目不走样,资金不挪位。三是严肃财经纪律,杜绝违规违纪行为。一方面要加强对乡、村及项目用款单位财经法纪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专款专用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资金真实性、效益性审计力度,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甚至追究个人责任,确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