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工程”温暖山乡贫困学子
由于种种原因,石门县城乡尚有一部分贫困学生面临随时辍学的可能。面对客观现实,县委、县政府突出民本意识,把扶贫助学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基础工程来抓,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扶贫助学活动,建立健全了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为了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县扶贫办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贫助学工作的文件,设立了资金专户,成立了捐赠中心,具体负贵扶贫助学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在筹资的方式上,建立了政府注入资金、干部职工捐资、社会各界捐助的多元化助学资金融资体系。2006年以来.发放“两免一补”资金8077万元,救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64万人次;发放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1481万元,救助2万余人次。县委、县政府积极动员全县干部职工踊跃捐资助学,2006年以来累计募集500余万元,社会其他各界人士也慷概捐资,先后募集资金190万元,扶助贫困生3500人次。中小学校也经常组织师生开展捐款捐物献爱心活动,及时救助家庭贫困学生。
在对贫困中小学生实施救助的同时,也对家庭贫困的大学新生伸出了援助之手。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高考表彰大会颁发“大学新生助学金”,一些单位和热心人也结对援助家庭贫困大学新生。2006年以来,全县共资助大学生797人次,资金达173万元。
在扶贫助学中,严格规范程序,加强资金监管。一方面严把对象确定关,使真正的贫困生受到救助,经过5道程序,决定资助对象,建立贫困学生花名册,录入“湖南助学网”;另一方面,严把资金发放关,让每一分助学款用得明明白白。同时.县里制定了《石门县扶贫捐赠暂行办法》和《石门县扶贫助学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对资金的募集、管理、发放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实施过程公正、公开、公平。对扶贫助学资金实行完备的层级监管,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社会监督.他们通过实施定期公示、开通捐赠中心热线电话、建立扶贫助学举报箱、开展信息反馈、问卷调查等措施,对救助条件、资助对象以及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使全县的扶贫助学工作实现了零投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石门县各界齐心协力构筑扶贫助学“爱心工程”,为贫困学生撑起了一片蓝天,助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义务教育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年入学率分别达100%,99.8%和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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