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贫困人口减少482万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9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按照农村贫困标准1274元计算,2010年农村贫困人口1693万,占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63%;贫困发生率8.3%,是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3倍。与上年相比,贫困人口减少482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2.4个百分点,主要特点如下:
一、西部扶贫重点县贫困人口下降较快
2010年,西部扶贫重点县[1]农村贫困人口1134万,比上年减少381万,下降25.2%;贫困发生率10%,比上年下降3.5个百分点。
中部扶贫重点县[2]农村贫困人口507万,比上年减少84万,下降14.1%;贫困发生率6.5%,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
东部扶贫重点县[3]农村贫困人口52万,比上年减少17万,下降25.4%;贫困发生率4.0%,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
二、农村低保金的发放帮助扶贫重点县48万人脱贫
2010年扶贫重点县中低保户的比重为9.9%,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户均领取低保金802元,比上年增加109元,增长15.7%。如果没有低保金的扶持,扶贫重点县贫困人口将增加48万,贫困发生率也将上升0.2个百分点。
三、2001年以来扶贫重点县贫困人口下降三分之二
近十年来,扶贫重点县农村贫困人口由2001年的5306万下降至2010年的1693万,年均减少401万,年均下降11.9%。与全国水平相比,扶贫重点县贫困人口下降速度高0.1个百分点。2001年以来,共有3613万人实现脱贫,贫困发生率由26.7%下降至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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