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对贫困对象“即病即治”
石门县近日出台了扶贫、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政策,老人凭《五保证》,就可以到定点医院就近治疗。救治资金先由定点医院垫付,待救助对象出院时,由医院和合管办共同复审,报县社会救助管理局审批,并由救助部门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真正实现救助对象的“即病即救”。
石门县不仅对所有五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和“三无”对象中的1800多名重病残人员实行了全额资助参合参保,还将医疗救助对象扩至低保边缘对象、困难优抚对象和因病致贫对象,并实行两个“零起付线”: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对农村五保户实行“零起付线”,二是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救助及常见病和慢性病的门诊救助实行“零起付线”。
同时,石门县对于享受新农合补偿后的救助对象再给予二次救助。针对农村低保对象,剔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补助后,按自付费用的50%给予救助,救助最高金额为1万元;针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剔除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补助后,对自付费用部分100%给予救助且不设封顶线;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达到封顶线,住院费用在5万元以上,因病造成生活困难,无法继续支付治疗费用的其他困难群众,视情况一次性给予2000-5000元救助。
据统计,截止目前,该县已有3000多名城乡特困家庭大病患者得到救助;2.7万名城乡低保对象的低保资金全部实行“一卡通”发放;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和5000多名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了医疗救助体系;城镇低保自2003年来共救助67.2万人次,农村低保救助共救助51.8万人次,城乡医疗累计救助7.7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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