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就业难的实践与思考
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是当前扶贫开发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不仅是扶贫开发部门需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民生问题,也是涉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近期,我们就此进行了调查研究,作出了一些思考。
一、 举措•成效
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就业工作得到了各乡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大力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有力促进了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再就业。2010年元至11月,我县城镇新增就业513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165人,帮助城镇困难就业对象上岗就业320人,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835人,再就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强化了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每年,以政府发文的方式将就业再就业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相关单位,纳入政府年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政府督查室定期组织检查,下发督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完成任务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扶贫开发部门实行了月报表制度,一月一调度,确保了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
2、开展了调查摸底。依托乡镇、社区扶贫开发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进行了摸底调查和入户家访。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和零就业家庭台帐,做到了情况明、底子清、人员实。集中进行了新一轮就业政策的宣传,使辖区内每个失业人员都清楚就业援助的对象、范围、认定标准和可享受的扶持政策,做到就业援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组织了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了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四送活动为主题的专项援助行动,针对就业困难对象的实际需求,开展“一对一”的就业帮扶活动,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县人力资源市场建立了月招聘制度。2010年,在楚江、蒙泉、三圣等乡镇举办现场招聘会11场,为广大求职者提供就业岗位万余个,让数千名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实现了与岗位的顺利对接。
4、落实了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重点是“雨露计划”培训、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补贴资金。2010年,共兑现各项补贴资金1060万元,6000余名下岗再就业人员从中受益。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企业,积极协调税务等部门实行税费减免,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就业容量,稳定就业岗位。
二、问题•原因
目前在我县,就业的总量性矛盾已不明显。但困难群体就业难,“有事没人干”和“有人没事干”的结构性矛盾比较尖锐。经过调研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与现实需要的矛盾。目前,全县累计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15000余个,这其中,还有极少数就业困难对象和就业愿望不强烈的对象没有再就业,或就业质量不高、就业不稳定。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从相关部门来看,少数单位对就业工作还存在认识不高、重视不够的现象,经费投入不足,没有真正把促进就业摆在民生之本的高度来看待;从就业困难群体来看,大部分就业观念陈旧,存在依靠政府、依恋铁饭碗,重国有、轻民营,小事不愿做、大事做不来,宁可失业也不愿从事脏、苦、累工作的陈旧观念和惰性心理;从用人单位来看,一些企业招用人员时,没有根据自身岗位需求合理确定招聘条件,要求高学历、设置年龄限制,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2、主观期望与就业待遇的矛盾。据调查,我县在超市、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工作的工资水平一般在600-800元之间。由于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这样的工资水平与下岗再就业人员的期望值相差过大,缺乏吸引力。同时,一些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某些条款存在误读甚至有意规避,用工不规范,拖欠、克扣工资,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是造成职工流动性过大,下岗再就业人员难以稳定就业的原因之一。┆
3、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的矛盾。大部分就业困难对象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时间短,专业性不强,技能单一,就业能力较弱,难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而一些企业岗位要求较高,要求具备某一方面的专业技能,要求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使得就业困难人员望而却步,导致出现了有剩余人员缺就业岗位、有就业岗位缺适用人才的“两缺”结构性矛盾。
三、对策•建议
解决好群众的就业问题,尤其是困难群体的就业再就业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局,事关和谐石门的建设。一定要始终坚持“就业优先”的战略,全面贯彻“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方针,严格落实《就业促进法》等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促进我县就业困难群体稳定就业、平等就业。
1、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促进就业是当前解决民生问题的首要任务,对于维护我县发展稳定的大局,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意义重大。要充分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政治任务来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各乡镇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领导责任,从经费上加大投入,从人员上重点考虑,夯实工作平台,打牢工作基础。各相关部门领导要把促进就业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体现在行动上,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2、切实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就业政策的宣传,引导企业适度转变用人观念,适当放宽招工条件;引导就业困难人员正确转变择业观念,自觉调整就业期望,改变“等、靠、要”的依赖思想,树立积极的就业观,摆正心态,自立自强;要大力宣传一批再就业典型,挖掘一些鲜活事例,树立一些可学可追的榜样,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就业、支持就业的氛围。
3、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要按照“市场所需、培训对路”的要求,将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都纳入培训范畴,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培训计划实施,扩大扶贫培训范围,实现城乡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技能培训的全覆盖。着眼于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着眼于企业用人要求,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充实培训项目,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用足就业扶持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就业援助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真正把各项优惠政策转化为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内在动力。通过落实税费减免、岗位补贴政策,激发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和“4050”等困难就业人员的积极性;通过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融资问题;通过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减轻就业困难群体的经济负担,实现稳定就业;通过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让就业困难对象真正学得一技之长,提升就业能力。
5、着重开展就业援助行动。要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措施,坚持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及城乡退伍士兵为就业援助重点,实行台帐式“动态消零”管理。具体来讲,可以采取“五个一批”的办法来解决,即:稳定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向机关事业单位下达任务,帮扶一批;动员企业捐助岗位,吸纳一批;发挥职业介绍机构和社区服务平台的作用,市场就业一批;加大信货扶持力度,自谋职业一批。通过多种途径,切实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
6、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工作设施,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县、乡镇、社区(村)三级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提供就(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实施免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帮助其确定适合自身实际的职业定位,尽快实现就业。通过定期分析和发布就业岗位,努力疏通就业岗位供求信息传播渠道,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来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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