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山区农民“新农合”补助标准稳步提高
8月底,石门县2011年元至7月份已报账的27811名新农合住院病人,意外获得医药费补差额款326万元,这是新农合政策调整后给农民带来又一实惠。
据了解,2011年新农合政策有较大变化,筹资标准由人均140元提高到230元,其中财政补助200元,农民自筹30元。为提高基金运行效益和农民受益水平,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我县及时调整了新农村合作政策,提高报帐比例和封顶线,新农合住院病人在乡镇、县级、县外医院的定点医药费补偿报销比例,由80%、60%、40%分别提高到88%、65%、45%,非定点医院在定点医疗补偿比例的基础上下降5%予以补偿,住院补偿封顶线从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现在的8万元,并对1月至7月31日已报账的新农合住院病人按新补偿方案进行追补。根据新补偿方案,全县27811名参合对象获得了医药费补差款。实施此次追补后,全县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综合报销率由目前的46.8%提高到54.3%,农民看病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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