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
2011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未来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在刚刚闭幕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强调,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任务,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事业。全党全社会要深刻认识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近日,我们深入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进行专题调研,对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做了一些思考。
认清形势任务,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做好湖南扶贫开发工作,首先要提高认识,并抓住国家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机遇,从扶贫开发工作已经由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主要任务阶段,转到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新阶段的实际出发,结合湖南贫困面较广、贫困程度较深的特点,加快湖南科学发展来进行。
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湖南现有贫困人口近1000万,占乡村人口的18%;湘西自治州贫困人口达150万,占全州总人口的61%,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分别相当于全省、全国的64.5%、61.3%。贫困面较广、贫困程度较深,是湖南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解决贫困问题,是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一个战略性课题。只有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让贫困地区群众尽快富起来,才能实现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扶贫开发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我省贫困地区大多集中在民族地区,不少还是为中国革命作出巨大贡献的革命老区。比如武陵山区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市州4个,其中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及少数民族聚居县区30个,少数民族人口630万,占该区域总人口比例的33%,区域内有老区县16个。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帮助贫困地区尽快富裕起来,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是政治问题、社会问题、民族问题。只有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实现,我们党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与支持,党的执政基础才能巩固。
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只有关心贫困群众疾苦,以贫困群众的利益为重,以贫困群众的期盼为念,为贫困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缩小发展差距,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始终保持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自2001年以来,我省先后派出3万多个工作组、10万多名干部开展扶贫工作,他们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带着使命驻村入户,帮助5000多个村稳定脱贫,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深入推动湖南扶贫开发可持续发展
湖南30多年扶贫开发实践,为做好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积累了经验。只有积极探索适合贫困地区发展的路径、模式和方法,才能确保扶贫开发可持续发展。
在把握规律中实施扶贫攻坚。扶贫开发工作要坚持在实践中探索规律,把握规律,按规律办事。要顺应自然规律。调查中我们看到,一些贫困地区在急于脱贫的心态下,对矿产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森林植被、土地资源破坏严重,大气、水源被污染,自然灾害频发,导致贫困程度进一步加重。我们认真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对省内贫困地区自然禀赋进行了梳理。湖南自然条件复杂,地区之间千差万别。保护什么?开发什么?怎样开发?我们从规划着眼,强调顺其自然,遵从规律。用活生生的事实引导启发贫困地区群众,扶贫开发要顺天时、循地利、守法则,坚持因地施策,分类指导,严防毁林开荒,确保山体、植被不受破坏,避免造成水土流失、引发地质灾害。要尊重经济规律。一些地方扶贫开发搞了几十年,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物资,但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依然没有根本改观。究其原因,主要是没有尊重经济规律,实施的是赠予式、福利式扶贫,不算效益账,不讲究投入产出。扶贫开发既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又是一项经济活动。在讲政治责任的同时,也要讲经济效益,根本目的是促进农民增收脱贫。因此,我们对扶贫开发建立了严格的效益问责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跟踪问效,奖优罚劣,并以此作为考核当地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作为扶贫项目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要服从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扶贫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在扶贫资金筹措上, 逐步建立以政府扶贫资金投入为主导,以农户投入为主体,以信贷、外资和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实现各种扶贫资源的优化组合。在扶贫开发项目安排上,引入竞争机制,哪个地方的项目好、发展思路好、群众积极性高,就重点倾斜,优先安排。在扶贫产业开发上,将市场需求与贫困地区特色资源、传统技术、农民意愿结合起来,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特色主导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在培育优势中实施扶贫攻坚。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我们注重培育贫困地区的局部优势,拓展发展空间。一是大力培育特色产业优势。我省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不少,以“特”取胜,形成优势,是很好的选择。我们积极探索产业扶贫新模式,立足贫困地区区位、资源和市场优势,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龙头企业,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变特色优势为特色经济。二是大力培育生态优势。我省贫困地区大多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也是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一旦遭受破坏就很难恢复。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我们在确保群众眼前生活不受影响、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基础上,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扶贫开发可持续推进。在扶贫开发导向上,摒弃唯经济增长论的思维定式和评价办法,在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划定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按照“促生态发展、助农民增收”的思路,一手抓经济林,一手抓生态林,做到造林绿化与农民增收两不误。大力发展农村新型能源,全面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将省内65%的农村能源建设资金,用于改善贫困地区和生态保护区的能源结构。对生态敏感区或脆弱区,把生态保护放在基础设施建设首位,避免大规模开山动土毁林,造成新的生态破坏。三是大力培育人文自然景观优势。我省贫困地区大部分是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自然景观独特,人文底蕴深厚,民俗风情浓郁,不少被列入国家物质、非物质遗产保护名录。我们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把贫困地区独特的人文和自然景观打造成特色鲜明的旅游产业,带动农民群众脱贫致富。比如,张家界先后推出“魅力湘西”、“天门狐仙”、“梯玛神歌”三大民族色彩浓郁的文化旅游项目,与神奇的自然景观相映成趣,推动了游客和旅游收入大幅度增长。我们积极挖掘少数民族文化内涵,把偏远的凤凰古城打造成了湘西乃至湖南的一张烫金名片,使湘西各地的特色文化更具古朴、本色色彩,令国内外游客流连忘返。我们还借助贫困地区独特的自然地貌和环境,在注重保护、传承和创新的前提下,变自然资源为旅游资源,促进贫困地区群众创业增收。
在标本兼治中实施扶贫攻坚。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治标”,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完善贫困地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积极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地区“输血”,目前,全省95%以上的贫困村通了公路, 90%的贫困人口基本解决了饮水安全问题,入学、就医等问题也得到基本解决,群众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一手抓 “治本”,着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素质,增强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为贫困地区“造血”。首先,着力提高基本人口素质。坚持计生、优生脱贫的扶贫工作思路,加大贫困计生户“奖、优、免、补”力度,使贫困计生家庭在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政治上有地位,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积极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优质计生和医疗卫生服务,提高贫困地区基本人口素质和健康水平。其次,着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加大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师资力量培训和培训基地建设,实施民族贫困地区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特岗计划,深入开展教育扶贫,引导城镇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向贫困地区延伸。经过努力,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有效地从源头上打破了贫困“循环累积效应”,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第三,着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是提高贫困地区人口谋生、就业本领,解决贫困地区大量剩余劳动力由于缺乏转移就业技能滞留农村问题的有效途径。加大贫困地区职业教育和农民培训力度,帮助贫困地区建立职业教育机构,通过“百万农民培训工程”、“阳光工程”等教育培训,加大智力扶贫力度,既培育有知识、有技能的新型产业农民,提高贫困地区群众从事特色优势产业开发、科学种养致富的能力和水平,也为城镇培养了高素质的新型产业工人。
在精细管理中实施扶贫攻坚。扶贫开发是一项惠民工程。过去一些地方由于管理不到位、不精细,扶贫开发项目未能达到预期效益。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及时调整扶贫管理工作思路,大力开展精细化扶贫。认真摸清每户贫困家庭的贫困成因,针对性地制定脱贫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做到每户一本台账,每户一个扶贫计划,每户一名责任人。目前,全省已完成大部分扶贫对象的识别登记工作,2010年安排扶持项目10多万个,60万扶贫对象得到了直接帮扶。一般生产性扶持资金,采取以物放贷、借资还资、借物还物、借物还资、再收再借等方式,最大限度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还根据农户不同的贫困原因,采取不同的扶贫路径,因地制宜制定扶贫政策,实行差异性扶持措施;根据农户不同的贫困程度,实行不同的扶贫标准;对不适宜居住地方的贫困人口,引导动员他们生态移民。在此基础上,着力完善扶贫监督机制。针对少数县(市)扶贫资源和项目偏离扶贫目标的现象,出台了封闭运行制、专户管理制、扶贫资金报账制、项目公示制、贫困户参与制以及项目审计制等一系列扶贫监督制度,这些制度对加强扶贫项目监管,优化扶贫资源配置,减少扶贫资源的渗漏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还把提高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增加收入能力作为地方政府人员的政绩考核内容,增强了地方政府部门“真扶贫、扶真贫”的责任感,减少了“跑、冒、滴、漏”现象,提高了扶贫开发的科学化水平。
(该文原载《求是》杂志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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