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记者专访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
新时期、新阶段,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转型期。如何准确把握新时期扶贫开发的转型,怎样理解新一轮扶贫开发的转型思路,中央政策部署的着力点在哪?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
记者:过去10年我国扶贫开发的总体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就,还面临着哪些困难和问题?
范小建:近10年来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取得很多新进展。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从2000年底的9422万人减少到2010年的2688万人,绝对数减少6734万,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从10.2%下降到2.8%,成为世界上率先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贫困人口减半的发展中国家;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2001-2010年,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276元增加到3273元,年均增长11%(未扣除物价因素)。
同时,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状况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持续加强,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贫困地区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
可以肯定地说,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持续不懈的努力,我国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更重,挑战更加艰巨:一是扶贫工作对象的规模依然庞大;二是扶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三是返贫问题不容乐观;四是相对贫困凸显。
记者:随着新扶贫标准的制定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新《纲要》)的公布,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也进入转型期,如何理解扶贫开发工作的转型?
范小建:到2010年,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扶贫开发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新时期扶贫开发不仅要巩固温饱成果,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更重要的是要提高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扭转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为此,新时期扶贫开发要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
记者: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转变上,转型的重要体现是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这是出于何种考虑,如何实现?
范小建: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是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战略举措,也是新10年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创新。
我国的贫困分布带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上世纪80年代也曾划分过18个贫困片区,后来逐步调整为扶贫工作重点县。经过近30年的发展,整体上看,我国农村贫困问题有了较大缓解,但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变得更加突出。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进一步强调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符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要求。
这些地区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短板,甚至是短板中的短板。解决好这些地区的贫困问题,对于新形势下政治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巩固、社会和谐、生态安全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根据新《纲要》部署,今后10年的扶贫开发工作,国家将在连片特困地区分期分批编制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在基础设施、民生改善、产业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新增部分将主要用于片区。
各部门也将向片区倾斜,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地区的落后面貌。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该计划就是先从新划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开始的。
国家在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支持力度的同时,也会统筹考虑面上的扶贫工作,加大工作指导,确保实现全面小康。
记者:在具体的扶贫方针策略上,如何体现转型新思路?
范小建:新的10年,我们将在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的同时,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进一步确立“扶贫促进发展、低保维持生存”的工作定位。
目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的新阶段,新《纲要》第一次明确了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构成了国家扶贫战略的完整体系,三者互为支撑,相辅相成,共同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促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创新。
记者:今后10年,我国将如何进一步构建农村扶贫开发转型的政策体系?
范小建:下一步,国家将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新《纲要》首次提出,对扶贫工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要进行贫困影响评估。同时,从财税支持、投资倾斜、金融服务、产业扶持、土地使用、生态建设、人才保障和重点群体等八个方面进行政策设计,明确提出要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
组织保障方面,要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工作部门和重点县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特别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积极配合。同时,要加快扶贫立法,使扶贫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半月谈》2012年第1期,记者 何晏 姜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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