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片区分省实施规划指导意见座谈会
7月3日,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组织召开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分省实施规划指导意见座谈会。会议的主题是讨论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起草的《关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省级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参加会议的有武陵山、乌蒙山、秦巴山、滇桂黔石漠化等4个片区涉及的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9个省市的扶贫办、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全国片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规划财务司司长蒋晓华,国家发改委地区司、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相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
蒋晓华首先传达了回良玉副总理在秦巴山片区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启动会上的讲话精神。回良玉副总理在讲话中强调要牢牢抓住规划引导和项目落地两大关键。在编制实施规划过程中,要加强与国家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与上级规划和各级总体规划的衔接。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要加强指导,尽快出台实施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并积极研究设立片区发展专项资金。
蒋晓华重点介绍了《指导意见》的起草背景和过程、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根据回良玉副总理的指示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扶贫办经过讨论交流、文本起草、研究修改三个阶段,起草形成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共设5条18款,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基本程序等三个部分。对分省实施规划的编制重点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第一在建设任务方面。要求特别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规划设计项目,要依据国家“片区规划”,根据客观现状与发展目标之间的差距,合理设计建设项目。二是甄别确立项目,要严格建设项目入选条件,对经济、社会、生态和扶贫等效益明显的项目,按重要程度和资金投入情况列入实施规划。三是明确技术标准,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单位投资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两者都没有由行业部门依据典型设计确定。第二在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方面。实施规划编制中央和省财政投入的总规模,以2010年为基数,按年均增长10-20%测算。要按实施时序,分别明确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不同项目类别按单位投资标准测算,并按政府、市场、业主、金融、农户自筹等不同投入渠道,明确项目资金来源。第三在项目库建设方面。要求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安排、滚动实施原则,分领域、分类别、分层级和分时序建立项目库。所有项目均要注明层级,不得交叉和重叠。第四在规划衔接方面。要求各省实施规划在报批备案之前,要切实做好实施规划编制的衔接工作,及时与周边省市、与行业部门和国家相关部委搞好衔接,有效解决规划项目的“落地”问题,确保规划能够顺利实施。
各省市与会人员积极发言,提出了对《指导意见》的修改意见,介绍了本省实施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就实施规划的期限、规划编制顺序、规划衔接、技术标准、“天窗县”和“深度嵌入县”规划编制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国务院扶贫办片区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有关负责人在会议总结时指出,《指导意见》将在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尽快印发。各省必须按照即将印发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扎实做好省级实施规划的编制修改完善工作,认真遴选规划项目,合理确定投资规模,使规划项目能够如期落地;同时要切实做好实施规划编制的衔接工作,及时与周边省市、与行业部门和国家相关部委搞好衔接,确保规划能够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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