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移民开发局 常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四费”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常移发〔2009〕16号
常德市移民开发局
常德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四费”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 知
局机关各科室:
局机关《关于加强“四费”管理的补充规定》已经局党组研究,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四费”管理的补充规定。
二OO九年九月四日
关于加强“四费”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了规范我局会议、培训和接待管理,节约开支,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会议费、接待费在去年基础上下降25%,局级领导包干经费在年初基础上下降10%。
二、所有来客接待实行定点接待(农培、机关食堂、凯天、远东等农家乐餐馆),客人需在三星级及以上宾馆和市外接待的,须报经局长同意。烟、酒批量采购、领用须报局长审批同意,并由接待经办人专设台账。
三、建立费用开支台账。办公室和财务科按人、按科室分类分别建立台账,一月一对账。超标准或超包干基数的科室和个人,一律不予报账。
四、严格归口管理。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接待管理,所有需要接待的来客,由相关科室向接待经办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执行。特殊情况需开支的,由办公室接待经办人负责处理,“四费”的报账一律由接待经办人负责按财务要求报账。
五、加强民主理财监督。做到一月一结账,一月一审核,一季一公布。调整局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办公室、财务科及分管领导不再进入小组)。
六、小车管理办法按原制度执行。
本规定从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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