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土地管理模式 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汉寿县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三抓三变”实践探秘
本报通讯员 杨登辉 童坤
党中央强调,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不能突破。汉寿的耕地保护底线是95.6万亩,这个底线同样不能突破。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土地资源管理用地供求矛盾、人地矛盾、保耕地保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导致各类违法用地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汉寿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做到“三抓三变”,以制度为刚性约束,切实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部下发卫星监测图斑从2016年的1612个锐减到2019年的516个,其中,违法用地图斑从2016年的419个锐减到10个,违法用地面积从2016年的1017.8亩锐减到39.71亩。耕地面积保有量97.48万亩,始终保持底线不突破。
抓制度完善,变无序粗放为有序精细
一直以来,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绝。究其原因,关键在于管理上的无序。从基层来看,用地管理责任主体不明,应属于乡镇政府的管理主体责任,片面地理解为自然资源部门一家的责任。同时,乡镇土地执法队伍力量薄弱,不能全面巡查监管到位,导致土地违法现象屡禁不止,违法案件逐年攀升。围绕解决这一难题,汉寿县开全国之先河,2017年6月出台了《汉寿县集体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汉寿县集体建用地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这两个《办法》的制定出台,具有三个方面的鲜明特点:一是依据上级文件制定,体现了有法可依。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等10部中央、省级法律法规和规划性文件制定。二是分工界定明确,体现了权责对等。《汉寿县集体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用5大条款,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村(居)委会的职能职责,重点强调乡镇国土资源所的管理模式为乡镇人民政府主体管理责任,自然资源部门主管指导责任。较好地坚持了“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的原则,有效解决了各职能部门和乡村两级在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上责任不明、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三是责任追究严肃,体现了有法必依。《汉寿县集体建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对未经批准或者非法批准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将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和城镇居民住宅建设等行为,均明确了相关处理办法。同时,对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抓合力凝聚,变单兵出击为集团作战
违法用地管理工作线长面广,单靠自然资源部门一家的力量“孤掌难鸣”,必须凝聚各方力量,集中优势兵力,合力“围歼”。一是联合考核。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及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10个相关县直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汉寿县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同时,每年从被考核的乡镇各提取40万元资金(每季度各提取10万元,全县全年共计720万元),县财政每年配套“以奖代投”资金300万元,全年共计1020万元作为专项考核资金和工作经费。二是联合巡查。建立县、乡镇、部门、村、组五级联动巡查机制,将县、乡镇、部门的定期检查与村、组干部不定期巡查有效结合起来,通过与村、组干部联手,加强对农村违法用地的监管力度,做到了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部分村、组还制定村规民约,严格审查村民建房条件,严格按规划选址、批后放样、开工砌基、竣工验收“四到现场”的要求规范村民建房行为,农民建房未批先建、少批多占、一户多宅等“乱象”得到有效遏制,有效解决了农村土地违法案件多发、管理秩序混乱的问题。三是联合执法。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支持相结合,各乡镇为违法用地执法主体,组织城建、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站所力量开展联合执法,由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执法的法律支撑。自2017年开展考核工作以来,全县共组织联合控违拆违行动215次,制止土地违法行为278起,拆除违法建筑28500多平方米。
抓严格奖惩,变被动应付为主动作为
用好用活考核“指挥棒”,充分发挥其督导促进作用。一是科学采用考核依据。为严格落实《管理暂行办法》和《考核办法》,该县于2017年9月积极争取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支持,每季度为汉寿县提供1次2米精度的遥感正射影像资料和土地利用信息,作为土地执法和乡镇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考核主要依据。二是细化考核标准形式。县政府将18个乡镇(街道)政府纳入考核范围,按乡镇辖区面积大小分为两组实施考核。由考核领导小组主导考核,考核采取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季度考核采取百分制考评,年度考核以每季度考核成绩和年底综合考评汇总排名。考核依据《考核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采取查看外业现场和查阅内业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规划建设、现场监管、控违拆违、耕地保护、建新拆旧、前置审批等6大项24小项考核内容现场考评、当场打分、当众签字。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在县内相关媒体公示后,由县财政局兑现考核奖励。按考核等次和名次分配考核资金,季度考核资金划分为三个等次,第一等次为前6名;第二等次为7至12名;第三等次为13至18名。第一等次的前3名分别为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第三等次的每个乡镇就只能拿到5万元。年度考核每组前3名分别给予7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动态巡查、控违拆违、耕地保护、集约节约用地、规划执行方面成绩突出以及考核名次进步明显的乡镇,另单独给予5万元单项奖励。年度考核按季度累计最高奖励可达180万元,最低只能拿到20万元。对用地管理秩序混乱,考核排名靠后的乡镇,县政府还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近3年来,通过创新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模式,全县逐步搭建了集体建设用地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了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长效机制,全县基层组织依法管理土地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依法用地意识不断提高,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更加规范有序,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力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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