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出台25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要求部署,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搬迁群众的后续帮扶力度,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林草局等12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六个方面明确了25项具体政策措施。
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明确了六条政策措施,分别是:
1、开展就业帮扶,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健全安置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对万人以上大型安置区开展专项帮扶,开展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
2、加大东部地区职业院校面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招生计划投放力度;
3、引导农产品加工产能向安置区周边聚集,将有条件的安置区纳入产业园体系,推动搬迁户与带贫主体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4、鼓励搬迁群众通过创办网店、参与快递物流等方式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5、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等机制作用,援建一批劳动密集型扶贫车间,在安置区因地制宜设置一批扶贫公益性岗位;
6、广泛吸纳搬迁群众参与生态保护工程建设。
加强安置社区管理
明确了三条政策措施,分别是:
1、有序推进旧房拆除和旧宅基地复垦整治、安置住房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各项工作;
2、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
3、支持搬迁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因地制宜培育发展产业。
加大工作投入力度
明确了七条政策措施,分别是:
1、继续保留各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部门统筹协调机制;
2、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和建设单位的行业监管;
3、指导地方逐一制定万人以上超大型集中安置区巩固搬迁脱贫成果实施方案;
4、研究起草2020年后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的指导性文件;
5、加大后续扶持工作成效宣传力度;
6、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份实施督查激励措施。将后续扶持工作情况纳入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贫困县退出评估重点内容。
《通知》是继2019年6月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之后,国家层面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文件,为进一步凝聚各地区、各部门合力,持续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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