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非法捕捞者赔偿18万尾鱼苗放流沅江
6月21日,在武陵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由非法捕捞违法当事人出资购买的18万尾鱼苗,在沅江排云阁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这是该区进行渔业生态损害赔偿的又一案例。
今年3月,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水上派出所在沅水城区芦山段执勤时,抓获6名正在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违法人员。该案经公安机关侦办后移送至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检察院根据非法捕捞者渔获物的数量、价值和捕捞方法、工具等,认为该案对水生生物资源危害较轻,综合考虑行为人自愿接受行政处罚、自愿积极修复生态环境等情节,对其6人不予公诉;对当事人破坏渔业生态资源的行为,指定武陵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生态评估并进行人工增殖放流技术指导。
自十年禁捕工作开展以来,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建立行刑衔接办案机制,对破坏渔业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修复一起”。今年以来,全区共查办非法捕捞案件8起,在追究违法人员法律责任、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按照“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要求生态损害赔偿。下阶段,武陵区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日间+夜间”巡查方式,确保沅水武陵段渔业资源生态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