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民主体性建设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乡村振兴,关键是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从多个方面激活农民的主体性。
引入新型农民主体。过去,人们普遍认为农民是“从事农业生产”“住在农村”与“具有农业户口”三个元素的集合。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和农业农村的发展,应以更宽泛的、面向未来的视角,把愿意定居乡村的体制内人才、学农出身的青年学子、热衷乡村创业的社会人士、回流乡村的农民工、依靠村庄内部资源获得收入的本土农民等,都纳入“农民”的范畴,支持其在农村干事创业,并提供持续、稳定、高质量的农村公共服务,使之成为农村特色小镇、县域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引智易俗的生力军。
创新基层组织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乡村振兴,基层党组织必须坚强,党员队伍必须过硬。激活农民主体性,基层组织要发挥关键性作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设置议程,组织大家思考、讨论“我们为什么愿意留在农村”“需要建设什么样的新农村”“谁能和我们一起建设农村”“我们的优势和资源适合建设什么类型的农村”“等靠要会导致出现什么样的农村”“建设好新农村,我们能做什么”等问题,激发新农民的自我身份认同和在乡村生活、干事创业的激情。
盘活乡村资源。 激活农民内生动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归根到底是要让广大农民在乡村生活有获得感和幸福感。既能发家致富,又能享受静谧美好的乡村生活,是吸纳人才返流农村并更好地激活农民主体性的法宝。因此,可通过改革宅基地政策、户籍政策、房地产政策,完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土地流转政策,盘活乡村资源,鼓励和引导农村结合实际发展特色产业。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当前,农村缺少发展机会、文化生活比较匮乏、教育医疗条件相对落后、水电气等使用相对不便等,实现城乡融合发展,需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的通达性,水、电、网络的稳定性,教育、医疗、卫生、燃气、快递服务的便利性,农田、水利设施的便民性,实现乡村与城市的均衡发展、错位发展,大力缩小城乡差距,真正激活农民主体性,吸纳更多人才定居农村,助力农业农村发展。
整合、优化涉农政策。激发农民主体性,必须整合、优化涉农政策,在设定好目标、原则的基础上,关注政策的系统集成,以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农民经济效益;建立乡村振兴引导基金,根据产业政策、吸引社会资本程度、地方发展实际配置市场资源,引导资本下乡,尤其是引导“乡商回乡”,扩大农民就地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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