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手稳定资本市场
国资委: 央企不得减持
国务院国资委8日发布通知,要求各有关中央企业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得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通知说,近期境内证券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国资委高度重视,为维护市场稳定,营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国资委要求各有关中央企业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作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得减持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
通知说,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增持股价偏离其价值的所控股上市公司股票,努力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国资委将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深化改革,加快企业重组整合步伐,提高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
证监会:放宽高管增持限制
中国证监会8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经与国务院国资委沟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无需事前报请国资委批准,履行自身决策程序即可。
证监会8日出台了相关规定,允许近期减持过股票的产业资本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管等方式立即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近期股价连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董监高增持本公司股票可以不受窗口期限制;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达到或超过30%的,可以不等待12个月立即增持2%股份。
证监会表示,相关规定的出台是为了稳定市场,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支持产业资本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保监会:提高投资蓝筹股监管比例
为优化保险资金配置结构,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8日发布《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放宽了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将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比例上限由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投资权益类资产达到30%比例上限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
同时,通知还适度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的资产认可比例。
央行:多渠道提供流动性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8日表示,为支持股票市场稳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积极协助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拆借、发行金融债券、抵押融资、借用再贷款等方式获得充足的流动性。
人民银行表示,将密切关注市场动向,继续通过多种渠道支持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综合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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