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方案提出,按照“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和“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安置国有林场富余职工,不采取强制性买断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岗分流,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
意见提出,区分不同情况有序停止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确保森林资源稳步恢复和增长。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分三步走:扩大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试点;在此基础上,停止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林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方案明确,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将国有林场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使林场一心一意地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建设全民共享的美丽景区,为提升人民生态福祉发挥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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