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怎么“划”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对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面积、质量等别等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并下发了这些重点城市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并细化、明确了推进划定工作的具体要求。
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中有哪些要求?其他地区以及城市周边以外的区域如何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等工作如何衔接?近日,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划定任务如何确定?――首先是确定城市周边范围
“这次范围的确定,原则上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作为城市周边范围。”该负责人说,“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现状已达到或接近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的,综合考虑该城市2012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反映的城市建设用地分布现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等因素,不跨市级行政界线,适当扩大一定范围确定城市周边范围,涵盖了该区域内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内的地类现状。”
该负责人说,去年底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开展了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分析评估工作。今年1月两部委以2012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以及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等为基础,依托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面积、质量等别等进行分析评估。“将城市周边范围内现状地类图斑图层与城市周边已划定基本农田图斑图层叠加,获取城市周边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图斑,形成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这一次任务下达与以往不同,不是单纯的数据,而是落实到具体的图斑图层,包括每个城市周边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的空间布局、地类、面积、质量等级等。”
任务如何细化分解?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
“各有关城市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按照有关要求,根据最终下达的任务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的‘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确保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上图入库、落地到户。”该负责人解释。
该负责人说,具体而言,一是调查核实。各有关城市要依据下达初步任务中的“城市周边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图层”,运用最新遥感影像图、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等,开展城市周边现有耕地的调查核实,逐地块核实是否能够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二是核实举证。有关城市应调查核实上级下达的初步划定任务,对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说明原因、列举证明材料,必须确保城市周边优质耕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全部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值得强调的是,各有关城市对实际地类为非耕地确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应采用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及相关合法文件作为举证依据。
划定工作如何开展?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协同推进
“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正在开展,一是涉及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二是涉及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的优化调整。因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要与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完善协同推进,统筹做好城市(镇)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该负责人说。
在规划调整完善前,重点做好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按照上级核定下达的任务和要求,先行完成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确保城市周边、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和已建成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未按要求完成的,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审批(备案)不予受理。
在规划调整完善前,具体要做好这几项工作:首先,先行梳理出应划未划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重点是做好城镇周边、交通沿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潜力的分析评估,摸清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为规划调整完善提供基础依据。其二,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涉及到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因此,有关内容要写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纳入同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规划调整完善后,统筹做好城市(镇)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照布局基本稳定、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要求,依照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及时划定城市周边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调整完善后规划确定的市(县)域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全部上图入库、落地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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