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本报记者蔡茂楷
“当前,农村基层自治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要使农村社会更加安定稳定,必须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福州市副市长严可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严可仕长期从事“三农”工作,他认为,当前乡村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村级组织存在行政化倾向,一些地方村委会承担的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考核硬指标项目较多,导致村干部压力过大、疲于应对。二是村规民约认同度不高,有的根据乡镇“范本”直接拟定的现象,村民认同度不高,实践性和效力性不强。
此外,农村自治存在不和谐声音,有的村组集体财产分配不够公平、公正,宗族势力插手农村自治现象偶有发生;有的乡村区划不适应发展要求,乡村幅员面积小、人口数量少,治理成本高;有的乡村没有集体经济基础,产业支撑乏力,村民纷纷外出务工,空心化严重。
严可仕认为,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应当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广大村民群众真正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理顺乡村治理工作机制,坚持村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不削弱,把应由村委会管理的事权还给村委会。全面清理农村创建达标、检查评比项目,避免随意“甩包”给村干部。强化农村依法治理工作,加强对村“两委”干部选举进行监督,引领和保障乡村社会公平正义;建立一站式村级社会综合服务站,完善基层诉求表达机制;探索“互联网+村治”的新模式,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推动村规民约制定程序公开透明化,防止制定村规民约的内容和程序违法。结合传统伦理道德与精神文明建设,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村”“文明户”等文明创建与评议活动。优化乡村资源配置,对于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的乡村,可采取村社并入等方式,拓展其经济发展空间,对于“空心化”比较严重的村庄,可采取“合村并组”方式,提高其组织化程度。(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福州市副市长严可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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