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农委〔2016〕19号
各区县市农业(林)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办,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农村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农经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筹)农村局,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4月13日
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农产品消费和农业产业发展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3〕10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2014〕51号)及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湘农办质〔2016〕2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标准化生产,加强示范引导,抓好源头治理,强化全程管控,深化专项整治,严格执法监管,确保蔬菜、水果、茶叶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
1、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巩固扩大厅市合作推进农业标准化的成果,继续按照“六个一”的模式和“四有一可”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技术规程、建设示范园区、创新推进机制,全面建立起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业标准化体系。一是加强标准的制修订。紧密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按照各个产业、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标准体系。今年,制修订技术规范30项以上。重点突出今年主推的高档优质杂交稻中晚稻品种、杂交油菜品种栽培以及辣椒等蔬菜品种秋延后、越冬栽培,特早熟柑橘生产,桃源红茶加工等方面制修订技术规范。二是建设标准化示范基地。紧紧依托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以现代农业示范区、粮油高产示范片和“三园二场”(标准果园、菜园、茶园和标准化畜禽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和小型特色农业园区为重点,巩固和提升原有157个市级标准化示范基地,新建43个市级标准化示范基地,带动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大力发展 “三品一标”生产。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今年新增100个以上。扩大“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规模,打造一批具有过硬品质、过硬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加大证后监管和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冒用认证标识违法行为,健全退出机制,切实维护“三品一标”的社会公信力和良好品牌形象。
2、提高基层监管能力。一是加强监管与检测、执法“一体两翼”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检测、执法会商机制,实行信息共享、综合利用、协同推进。二是全面推进区县市农产品质检机构计量认证和资质考核。由国家投资的一二期区县市农产品质检机构年内要通过认证和考核。三是大力开展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结合乡镇区划调整,按照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装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五个规范化”的要求,加强乡镇监管站建设,建立监管人员包片联点责任制,将监管责任量化落实到岗到人,将监管任务细化落实到农药经营门店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生产基地,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监测和检测室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效能和作用,确保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无盲区,农产品生产、收储、运输环节管理不断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落到实处。统一乡镇监管站标识牌、制度牌和档案记录本样式,5月份标识牌、制度牌全部上墙,档案记录本印制分发到位。同时,建立健全区县市农业(林)局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指导、管理以及督促检查考核机制。四是调整充实县乡监管员、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基层检测员队伍,落实人员待遇,搞好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特别在乡镇区划调整中,不能因机构人员异动造成监管工作断档,并要结合乡镇区划调整加强监管工作力量。实行分级培训,对监管、检测人员和村组监协管员轮训,市本级对全市县乡监管员和检测员进行培训,开展全市第四届基层检测技术人员比武活动。五是开展监管示范创建。重点推进鼎城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桃源县省级综合监管示范县建设,确保年底通过省农委的考评验收;支持条件成熟的区县市新申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力争新增1-2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各区县市分别创建1个示范乡镇,搞好总结推广,探索全程监管新模式。加强基层应急演练,强化应急管理和预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加强产地环境监测,以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设立产地环境监控点36个,对水质、土壤进行监控与送样检测,掌握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在经营环节深入推进农药经营条件审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在使用环节以农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加大农产品生产基地巡查力度,督促规范建立生产档案,监督合理使用农药等投入品,严禁超范围、超剂量、超次数使用农药,切实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在农产品收储、运输环节加大巡查抽检力度,有效防控和治理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滥用添加剂行为。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市级例行监测数量不少于1800批次,对每个区县市例行监测不少于200批次、其中定量检测总计不少于650批次,县级对所辖的每个乡镇例行监测不少于100批次,确保监测品种和范围对本地主要食用农产品、商品基地和生产、收储、销售环节全覆盖。突出节假日、中高考、“两会”、高温时节等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及时组织依法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确保公众消费安全。市、县级监督抽检不少于1000批次,乡镇不少于500批次,重点抽检直销学校、工矿、机关的农产品。四是深入开展蔬菜、茶叶、水果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三品一标”农产品检查行动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百日行动”,重点解决带区域性、行业性的重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五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指导石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信用体系建设省级试点,每个区县市可选择1-2个主导产业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逐级纳入对县、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范畴。各级农业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好实施方案,落实好监管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区域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落实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各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不断强化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生产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以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商品收储、运输主体为重点,建立县域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档案,明确主要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人,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落实生产档案、进货查验、自律检测、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对区县市人民政府开展行政问责,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3、依法保障经费。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等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乡镇监管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落实,村组监督员、协管员工作补贴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确保日常工作顺利运转、监管效能正常发挥。
4、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市农业(林)局要明确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络员,及时总结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效和经验。每月10日前,向市农委报告上个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开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联系人:黄桂书,联系电话:2518116,邮箱:cdsnwj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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