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常发〔2015〕6号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5年10月15日)
为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增强乡镇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意见》(湘发〔2015〕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构建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的现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的目标,积极推进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全市共合并乡镇73个,合并建制村1722个。要立足长远,抢抓机遇,把推进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与园区攻坚、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美丽乡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提升乡镇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发展能力,建立充满活力的乡镇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以区县(市)为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分类标准,科学合理确定乡镇合并范围,原则上成建制合并,但不搞“一刀切”,积极培育一批人口大镇、产业强镇、经济重镇。
2.促进发展、方便群众。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居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乡镇政府驻地,尽量保留原有乡镇政府驻地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基础设施。
3.理顺关系、转变职能。结合区县(市)政府机构改革,理顺县、乡两级政府管理体制,坚持重心下移,理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社会治理、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增强乡镇的发展活力。
4.依法有序、稳步推进。坚持依法依规,区划调整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征求乡镇、村(社区)和各级干部群众、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合理利益诉求。坚持有序推进,要先进行乡镇合并,再由合并后的乡镇组织建制村的合并。
三、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2015年10月20日前,各区县(市)要召开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要求、形成合力。
2.摸清底子。各区县(市)要加强指导和督导,以乡镇为单位,摸清债权债务、资产资源、机构编制人员底子,并登记造册。
3.制定方案。以区县(市)为单位,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制定乡镇区划调整方案,2015年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审核,再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审批。
4.组织实施。按照省政府批复的方案,各区县(市)依法按程序完成乡镇区划调整。2015年12月31日前,乡镇班子配备到位,实现合署办公;2016年1月20日前,各区县(市)完成乡镇党政机构、事业站所“三定”工作。
5.关于合村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乡镇党委换届后启动合村工作,区县(市)党委换届后全面推进,2016年9月底前完成。
四、乡镇区划调整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关于县政府驻地镇的调整。按照重点调大调强县政府驻地镇的人口规模、辖区面积的要求,合理调整县政府驻地镇规模,并把县级工业园区并入县政府驻地镇。
2.关于特殊形态政区代管乡镇、村的合并工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以下简称“五区”)的合乡并村工作,由五区负责,纳入所在区县(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方案,由所在区县(市)政府完成申报(合村工作由所在区县〈市〉政府审批)。国有大中型农林渔场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县属小型农林渔场可将管辖村划入邻近乡镇,面积、人口纳入相应乡镇统计,管理体制、模式暂时不变。
3.关于撤乡镇设街道的问题。根据实际需求,对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条件成熟的镇,可以改设街道。各区县(市)要在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方案拟定之前,与省、市民政部门衔接,按程序确定后可纳入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4.关于乡镇建制、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驻地、新设乡镇和建制村名称确定、并乡镇合村债权债务和资产处置、行政边界确定和行政区划图制作等,按省方案执行。
5.关于机构编制、人员安置的问题。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按照转变乡镇职能和与县直机关机构改革协调推进的原则,结合常德实际,适时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本轮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市委常委要加强对所联系的区县(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任务按要求完成。各区县(市)要成立以区县(市)委书记任组长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派出工作组指导帮助工作。
2.严明纪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在我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中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干扰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行为。
3.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党委、政府是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实施主体,各区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合理推进改革。市委、市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
4.做好风险防控。按照“确保稳定、顺利交接、平稳过渡、促进发展”的要求,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可能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提前考虑、提前预防、提前化解。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
5.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宣传“四个不变”政策,即包括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内的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变;依法形成的经济关系不变;现有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性质不变;现有乡镇干部、职工身份、职级、工资待遇不变。消除干部群众思想顾虑,引导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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