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
常发〔2014〕4号
(2014年1月2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改革要求和市委六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新常德新创业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就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以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为目标,以产业培育、村庄建设、环境保护、乡风文明为重点,按照村强民富生活美、村庄宜居环境美、村风文明行为美、村稳民安和谐美、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四美一化”建设标准,以市县城郊、现代农业示范区、“四纵三横”快速通道沿线为重点范围,积极开展百村示范、千村创建行动,连片推进,打造精品,力争三年内全市建成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2020年建成1000个美丽乡村。
二、建设原则。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统筹推进。按照规模适中、彰显特色、文化传承的要求,高标准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2014年上半年全市完成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规划,2015年完成全部行政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已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行政村要根据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进行完善和提升。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城郊村、沅澧快速干线沿线村、乡镇周边村、中心村、一般村梯次推进,根据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农民素质条件等择优推进。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农民幸福指数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建设标准及内容
1.村强民富生活美。产业发展好,有1-2个现代高效产业,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并积极建设以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主的小型现代农业园区或专业生产基地;集体经济强,盘活村级集体资产,村级集体经济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农民收入多,拓展农民创业就业领域,鼓励农民就近就地创业就业,加大农民转移就业力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本县平均水平。
2.村庄宜居环境美。规划科学,村庄功能布局合理,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建筑美观,房屋建设功能齐全,村内无空心房和危房;设施完善,出行便利,饮水安全,能源洁净,通信网络等生活服务设施齐全;生态良好,植被得到严格保护,农业资源实现循环利用,水体清澈通畅;环境整洁,村庄洁化,路街亮化,庭院美化。
3.村风文明行为美。村民素质高,80%以上的农民掌握一门以上的就业技能,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村风民风好,尊老爱幼,诚信团结,热心参与和支持公益事业建设;文体活动多,群众文艺团体活跃,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开展,群众参与度高。
4.村稳民安和谐美。组织建设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谋划发展、领导发展和科学发展的能力强;民主管理好,有完整的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四议两公开”,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农民各项合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邻里关系好,与邻为善,与邻为亲,与邻为乐;社会治安好,遵纪守法风气好,无刑事犯罪和群体性事件,防灾减灾措施到位,居民安全感强。
5.公共服务一体化。社会保障充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就业有渠道,残弱有救助;科技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普及,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到位,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热情高;文体设施健全,有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农家书屋等公益服务设施建设到位;公共服务便捷,村级建有便民服务中心且运转高效,农民满意度高。
四、建设方式。实行政府推动,市、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和步骤,确定每年的重点村、重点项目,落实到相关单位,并加强督查指导;乡镇、行政村作为实施主体,要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年度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美丽乡村建设的规划、项目和资金落实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增强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动性,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建设美丽家园。鼓励社会参与,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制定激励政策、盘活资源要素、创新运营机制等,广泛动员人民团体、工商企业、社会知名人士等各种社会力量领建、援建美丽乡村。
五、建设模式。结合村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建设规模等条件,合理划分村庄类型,选择符合实际的建设模式。一是对基础条件较好的城郊村、沅澧快速干线沿线村、中心村,开展“3+X”建设模式的试验示范,即以建设农村社区为载体,建立社区党工委、社区理事会、社区公司董事会,整合周边若干个行政村,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率先建成美丽乡村。二是对所有城郊村、乡镇周边村以及人口聚集度高的中心村,积极推进旧村改造和村改居,建设具有城市文明元素的美丽乡村。三是对具有优势产业、高效产业的行政村,着力推进产业集聚和提升,建设具有现代产业特色的美丽乡村。四是对自然生态良好的行政村,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和休闲农业建设,山丘村建成为森林村庄,湖区村建成为洞庭水乡。五是对传统文化传承较好、人文积淀深厚的行政村,加强保护,合理开发,建设特色文化村。六是结合扶贫办点建设一批美丽乡村。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因地制宜,严禁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做到不砍树、少填塘、看得见山水、留得住乡愁。
六、示范引领。联系区县(市)的市委常委在现代农业示范区内重点联系指导一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分别领办一个重点示范村;各区县(市)有关负责人要办好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每个乡镇党委书记办好一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大力开展“万企联村”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鼓励支持美丽乡村示范村在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社会投入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引领全市农村改革创新。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依托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美丽乡村建设指挥部,负责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调度督促,市委农村部负责日常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积极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坚持以县为主推进,各区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组建专门班子具体抓,乡村基层组织主动抓。
2.加大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市本级设立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与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捆绑使用,各区县(市)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加大部门支持力度,以县为单位对所有涉农项目进行梳理整合和分解安排,促进各类项目向美丽乡村建设倾斜。加强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策划包装,积极向国家、省申报建设项目。积极拓展美丽乡村建设的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美丽乡村建设的信贷投入,鼓励工商资本、社会力量以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投入美丽乡村建设。注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充分利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鼓励村民筹资筹劳建设美丽乡村。
3.加强考评激励。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全面小康和绩效评估范畴,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考核办法,重点抓好对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美丽乡村建设百村示范村的 考核。对达到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标准的,由市政府授牌,并给予一定奖励。对积极投入美丽乡村建设的工商企业和社会人士,每年评选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
(此件发至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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