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常德市风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协议的公示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市农委从今年起,在市里各类主题活动及重要会议期间开展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为落实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常德市农业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宣传,尤其重点推介我市优质农产品品牌,拟与常德市风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1、服务时间为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
2、发布内容:农村工作宣传、农产品品牌推介。
3、发布次数:各播放点每日不低于100次。
4、播放方式:静态画面整张屏。
5、发布时长:每屏每次播放15秒。
6、发布地点:全市24块风尚电子新闻屏点。
二、协议价格:
合同总价款4万元整(每块屏每天费用4.57元,24块屏,一年365天)。
三、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前7日将广告播出带(视频类:小数字DV带、DVCPRO带,高质量DVD格式的光盘文件存储的视频广告;标版类:不小于1920*1080的图片及PHOTOSHOP带通道TPA格式文件提交给乙方),如因未及时送达导致广告延误播出,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作品由甲方负责设计及制作,并保证该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不含有侵犯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民事权利和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
3、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时间和位置发布甲方提供广告;
4、若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间、地点、内容播放的,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特此公示!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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