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选派人员参加2017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农业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培训计划的通知》(农办人〔2017〕2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今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参训学员的推荐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以观念转变、思路拓展、能力提升为目标,通过专题讲座、经验传授、研讨交流、现场教学等形式,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培训对象
培训面向贫困地区,遴选村党组织书记及村“两委”成员、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等组织和带领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带头人。湘西定向除外,其他市州学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1.农民创业主题培训班: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
2.农民合作社培育主题培训班: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及经营管理骨干。
3.美丽乡村建设主题培训班:村“两委”成员。
所有参训学员应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已参加过往期示范培训班的学员不再重复选派。
三、培训时间、地点
批 次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 | 主 题 | 参训人数(人) |
第1批 | 4月13-19日 | 陕西梁家河村 | 美丽乡村建设 | 50(湘西定向) |
第2批 | 4月22-28日 | 陕西梁家河村 | 美丽乡村建设 | 50(湘西定向) |
第3批 | 5月8-14日 | 湖南老街村 | 农民合作社培育 | 100 |
第4批 | 6月5-11日 | 福建兰田村 | 农民合作社培育 | 50(湘西定向) |
第5批 | 6月5-11日 | 广东平甫村 | 农民创业 | 50 |
第6批 | 6月11-17日 | 江西凤凰村 | 农民创业 | 50(湘西定向) |
第7批 | 6月12-18日 | 陕西梁家河村 | 美丽乡村建设 | 50(湘西定向) |
第8批 | 6月19-25日 | 陕西梁家河村 | 美丽乡村建设 | 50(湘西定向) |
第9批 | 6月20-26日 | 重庆上河村 | 农民合作社培育 | 50 |
第10批 | 6月29日-7月5日 | 湖北南桥村 | 农民创业 | 50 |
第11批 | 7月2-8日 | 江西凤凰村 | 农民创业 | 100(湘西定向) |
第12批 | 7月3-9日 | 湖南老街村 | 农民创业 | 100(湘西定向) |
第13批 | 7月16-22日 | 江西凤凰村 | 农民创业 | 50 |
第14批 | 7月17-23日 | 贵州核桃坝村 | 农民合作社培育 | 100(湘西定向) |
第15批 | 7月18-24日 | 重庆上河村 | 农民创业 | 50(湘西定向) |
第16批 | 7月23-29日 | 河南刘庄村 | 农民创业 | 50(湘西定向) |
第17批 | 8月7-13日 | 浙江缪家村 | 美丽乡村建设 | 50(湘西定向) |
第18批 | 8月13-19日 | 湖南老街村 | 美丽乡村建设 | 100 |
第19批 | 9月4-10日 | 浙江缪家村 | 农民创业 | 50(湘西定向) |
第20批 | 9月10-16日 | 湖南老街村 | 农民合作社培育 | 100(湘西定向) |
第21批 | 9月11-17日 | 福建兰田村 | 美丽乡村建设 | 50(湘西定向) |
第22批 | 9月11-17日 | 山东西霞口村 | 农民创业 | 50(湘西定向) |
第23批 | 9月17-23日 | 江苏华西村 | 美丽乡村建设 | 50(湘西定向) |
第24批 | 9月17-23日 | 安徽小岗村 | 农民合作社培育 | 50(湘西定向) |
第25批 | 10月9-15日 | 山东西霞口村 | 农民合作社培育 | 50(湘西定向) |
第26批 | 10月12-18日 | 湖北星光村 | 农民创业 | 50(湘西定向) |
第27批 | 10月16-22日 | 湖南老街村 | 农民创业 | 100(湘西定向) |
第28批 | 10月22-28日 | 安徽小岗村 | 美丽乡村建设 | 50(湘西定向) |
第29批 | 10月29日-11月4日 | 江苏华西村 | 农民合作社培育 | 50(湘西定向) |
起始日期为报到时间,结束日期为返程时间。
四、具体要求
(一)各市州在遴选学员时,要根据培训主题、对象要求,加强政策宣传,改进遴选方法,提倡街道、乡镇等基层单位和行业协会推荐与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个人自荐相结合,提高学员选派的针对性和学员参训的主动性。
(二)各市州要按照名额分配表,集中(每次每县按15-25人安排)、足额选派学员,向每个参训学员书面告知培训目的、时间安排和注意事项,并于每期培训班开班前20天汇总参训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湖南省农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谢旭平,电话及传真:0731-84416355,邮箱:hnnyrc@126.com。
(三)学员选调市州要安排一名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组织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领队(计入参训学员总数),负责安排统一往返行程、自启程前往培训基地至培训结束返回期间的学员管理及训后跟踪服务工作。农业部将对各省的学员选派、组织管理和参训情况开展绩效考核。
(四)参训学员需带近期免冠证件照(2寸)两张,用于建立学员登记卡;需带运动鞋和运动服,利于培训期间出早操;携带雨伞、足量衣物,尽量自带洗漱用具等私人生活必需品;参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有关规定和领队的安排,注意人身安全。
(五)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包含参训学员由住所往返市州集合点和市州统一往返基地的费用,交通工具仅限火车硬座、硬卧或动车、高铁二等座及以下、公共汽车、轮船三等舱及以下,禁报出租车费)、在培训基地的食宿费、培训费等均由中央财政负担,学员自理往返途中和培训期间的其他一切费用。请参训学员保存好所有交通费凭证,严格按凭证在培训基地报销。来程费用凭票据核销,返程费用先由学员垫付、据实报销。学员须在培训结束后15日内(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将车船票原始票据邮寄到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根据原始票据报销,并将相关费用汇给学员。各市州应事先将交通费报销方式详细告知每名参训学员。
(六)报到、接站及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各培训基地及培训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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