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委托长沙学超广告有限公司承办常德市第九届农业博览会的合同公示
市委市政府定于2016年 12月23日至2017年1月3日举办2016常德市第九届农业博览会,为有序高效组织好本次农业博览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转、企业自主”的总体原则,与长沙学超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常德市农业委员会
乙方:长沙学超广告有限公司
会展名称: 2016常德市第九届农业博览会
2.活动时间:2016年 12 月 23 日至2017年 1 月 3 日
活动场地:常德市全民健身服务中心
4.甲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应于签约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举办展览会的正式批件。
4.2甲方负责协调场地租赁、水电等,具体管理运行由乙方负责。
4.3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签发执行承办2016常德市第九届农业博览会的委托函。
4.4甲方在筹办本届农博会过程中,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为乙方筹办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4.5甲方负责组织区县(市)及企业参展,参展企业不低于标准展位100个,区县(市)综合农业主题馆及企业精装展位不低于20个,并协助乙方与区县(市)在开展前签订相关协议,督促区县(市)支付搭建费用。
4.6甲方负责开展官方媒体的新闻宣传活动。
4.7甲方负责各类官方新闻稿、官方讲话材料起草等。
5.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乙方具体负责农博会的运营,通过招商招展实现收支平衡,乙方独立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
5.2乙方不得转让或委托第三方运作本次农博会。
5.3乙方负责本次农博会的整体方案策划并严格按经甲方审核认可的设计方案实施,涉及到方案的调整和修改需向甲方备案并得到甲方认可。对不符合要求而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4乙方的组织工作及施工人员安全风险自负,甲方不承担安全连带责任。
5.5乙方为甲方提供展会标准展位200个(型材搭建、门楣加高、一桌两椅、一电源、两射灯),最终数量按实际情况而定,每个标准展位向参展商收取费用人民币2000元(其中乙方自主招商展位由乙方自定价格)。搭建11个县市区综合农业主题馆,面积为每个36平方米。
5.6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招商招展,乙方组织参展企业不低于150个标准展位,所招企业及产品需符合展会要求。杜绝因乙方管理、收费等原因,而引起展销商上访、闹事及安全事故等。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乙方负全责。
5.7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展会筹备工作进度等情况,重要决策作出前应征询甲方意见。
5.8乙方负责本届农博会过程中的招商招展、户外广告、场地租赁、水电保安保洁等费用。
6.评奖工作
由甲方负责组织本次农博会评选工作,共设立最佳组织奖、优秀展区奖、最受欢迎农产品奖等三个奖项,具体按照《常德市第九届农业博览会布展、宣传活动推介、评奖工作方案》实施,所需各类费用由乙方负责。
7.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书约定,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合同特别约定之外,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拾萬圆整);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其它损失,且守约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8.验收细则
会展过程中及闭幕后甲方对乙方承办工作进行阶段性验收。
8.1布展工作造成区县(市)参展较大意见,甲方向乙方扣罚违约金5万元。
8.2乙方招商有非农产品参展商的,甲方有权每个扣罚违约金1万元,招商中存有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的,每发现一起甲方扣罚违约金0.5万元。
8.3乙方所招参展商有集体闹事、打架斗殴、上访诉求等群体事件发生的,每发生一起,甲方扣罚乙方违约金1万元。
8.4在布展、开展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扣罚乙方所有违约金。
9.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不可抗力
10.1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若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农博会取消或提前终止,则本合同届时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自动终止日后30天内,就相关善后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具体解决方案,甲乙双方均不向对方提出连带经济赔偿要求。
10.2不可抗力指:政府法律或法令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11.生效条件
11.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贰份,各方当事人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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