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业委员会集中曝光8起典型行政执法案件的通报
为确保全市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按照年初农资打假工作安排,在2018年全市开展了三次执法检查行动,共检查农资门店9500家次,查办案件283起,移送案件1起,罚款40余万元。
为确保行政执法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2018年8起典型行政执法案件曝光如下:
常德市农业委员会集中曝光八起典型案件汇总表
填报单位:常德市农业委员会 填报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序号 | 案件名称 | 基本案情 | 公 开 媒 体 | 案 件 负 责 人 | 备注 |
1 | 常德市武陵区德隆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农药案 | 当事人于2018年4月9日从上海禹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购进50件环保治理剂,价格为180元/件,货值金额9000元。经抽检,该农药含有含有百草枯成分,定性为假农药。常德市武陵区农林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环保治理剂1997瓶,计399.4公斤; 2、并处罚款20000元。 | 市农委农经网 | 汤后运 | |
2 | 武汉宏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 2017年10月23日,鼎城区农业局接到农民投诉,称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陆两优17”水稻种子在种植后出现出穗迟、不结实的现象,怀疑是假种子。鼎城区农业局依法对该种子进行真实性鉴定,鉴定结果为品种真实性不合格。在案件调查完毕后,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局依法将此案移交鼎城区公安局进行办理。 | 市农委农经网 | 汪 伟 | |
3 | 拥军种业经营部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 2018年4月3日,津市市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隆两优1988”杂交水稻种子标签标示不符合相关规定。津市市农业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 市农委农经网 | 范延锋 | |
4 | 澧县游继林经营劣质农药案 | 2018年4月9日,澧县农业局接到市长热线,称当事人销售的“地火”牌草甘膦铵盐农药已过保质期。经执法人员查实,当事人销售的“地火”牌草甘膦铵盐农药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1月3日,质量保证期为2年,该农药应定性为劣质农药。澧县农业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地火牌草甘膦铵盐农药1.08千克(9瓶);2、没收违法所得35元; 3、并处罚款2000元。 | 市农委农经网 | 鲁礼宏 | |
5 | 田丰农资经营部销售劣质农药案 | 2018年4月12日,临澧县农业局对田丰农资经营部销售的“定虫安”牌噻虫嗪杀虫剂农药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农药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7月8日,质量保证期为两年,由此,该农药定性为劣质农药。临澧县农业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劣质农药14包;2、罚款2000元。 | 市农委农经网 | 李洪美 | |
6 | 胡胜经营假农药案 | 2018年3月23日,市农委行政执法支队在对市场进行检查时,抽样检测发现白鹤山乡刘祖高农资经营店经营的草铵膦水剂农药含有百草枯成分,定性为假农药。经查实,该农药是当事人销售的。常德市农委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2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市农委农经网 | 蹇斯炎 | |
7 | 桃源县绿丰植保农药批发部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案 | 2018年4月24日,桃源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水稻杂交种”鄂荆糯6号“,为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桃源县农业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6000.00元。 | 市农委农经网 | 文承志 | |
8 | 2018年8月29日,安乡县农业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己唑醇”悬浮剂、“阿维▪噻虫嗪”悬浮种衣剂1﹢1组合农药,其标签上印有“稻专家一号”、“全打药”等字样,夸大产品性能及效果,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的规定。安乡县农业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罚款3000元。 | 市农委农经网 | 毛 勇 |
填报人: 黄 勇 电话:0736-2519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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