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移民开发局办公电脑及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涉密电脑(经由保密部门所认定)实行专人管理,只能与指定的内网连接,严禁直接与其它电脑相连,严禁接入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
第二条 按照“办公不上网,上网不办公”的保密规定,办公用的笔记本电脑,严禁接入互联网;办公用的台式电脑,加装物理隔离卡后可接入互联网,并在实现内外网转换操作后,方能用于存储、处理涉密办公信息。
第三条 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和授权,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不得交其它人员操作。办公用的电脑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安装无线网卡。
第四条 不得使用存储介质在涉密和非涉密电脑间直接复制数据。需要在外网下载资料的,先用存储介质从外网复制至单机电脑,再用另外涉密存储介质从单机电脑上复制至办公电脑,实现内外网资料转换操作。
第五条 涉密存储介质,实行统一购置、统一编号、统一备案、跟踪管理、集中报废,其存储信息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三个等级。机密级、秘密级信息应存储在对应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内,其中高密级的移动存储介质可存储低密级信息。
第六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系统内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非办公电脑上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使用,确因工作要带出办公场所的,机密级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七条 实行涉密电脑(介质)定点维护(销毁)。销毁涉密介质(各类纸质和磁介质),先由各科室使用保管人员清理涉密信息,再交办公室收集送定点销毁地点。涉密办公电脑送保密部门审查合格的定点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前,应将涉密信息和软件备份,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卸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
第八条 涉密办公电脑不再继续使用时,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按保密要求和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技术处理后,将硬盘及时销毁,一律不得捐赠或当作废品出售。新添置办公用的电脑,原则上配备台式电脑,安装物理隔离卡,保证办公保密需要。
第九条 办公电脑使用人即为保密责任人。对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办公电脑及涉密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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