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先进民营企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系列指示精神,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传递民营企业正能量,激励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更加踊跃地参与精准扶贫,为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作出新贡献,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决定,今年将评选表彰100家在全国“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中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全国‘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先进民营企业”表彰名额100个,推荐名额150个。各省(区、市)可推荐名额与“万企帮万村”行动台账管理数据紧密挂钩,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积极踊跃参与精准扶贫,帮扶措施精准,物力人力投入较大,带动脱贫成效显著;
3.与被帮扶对象和谐融洽,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和良好的帮扶长效机制;
4.企业帮扶信息已录入全国“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管理系统;
5.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事件;
6.已获得过全国脱贫攻坚奖和2017年通报表扬的全国“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先进企业不再参评。
三、推荐程序
1.参评对象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天。
2.参评对象由其所在地工商联、扶贫办研究推荐,由推荐单位统一征求当地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统战部门意见。
3.确定推荐对象后,各省级工商联、扶贫办要在不少于两家省级媒体上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联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
4.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对拟表彰对象评选、审核后,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5.公示无异议后,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召开表彰大会,对表彰对象授予奖牌、证书。
四、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公示。全国工商联、国务院扶贫办按照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评选,并举办表彰活动。
2.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适当照顾基层小微企业。坚持突出重点,优先推荐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企业。坚持统筹兼顾,既要考虑本地帮扶企业,也要考虑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帮扶企业,要从企业规模与投入规模等角度综合考量企业奉献度。东部省市重点推荐在东西部扶贫协作中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
3.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工商联、扶贫办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向参选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各参评对象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全国工商联和国务院扶贫办将组织抽查。
4.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进度。2018年9月28日前,要将推荐材料一式3份(附电子版,字数不超过1000字)同时报送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和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表彰活动结束后,各省要对受表彰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为精准脱贫攻坚战贡献更大力量。
五、联系方式
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
联系人:左田文
电 话:010-58050727
传 真:010-58050586
电子邮件:15801368797@139.com
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扶贫司
联系人:宿盟
电 话:010-84153967
传 真:010-84419714
电子邮件:sumeng@cpad.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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