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常德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关于开展市城区犬只免疫和留检工作的通知
武陵区、鼎城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办、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农村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19号)和7月26日常德市城市养犬集中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开展市城区犬只免疫和留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通告、拉扯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媒体宣传等途径和手段,引导市民规范文明养犬,对违法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制止,引导养犬人文明规范饲养、严格约束管理,有效防止狂犬病等疫病传播,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确定犬只免疫点。各区要根据《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设置犬只免疫点。犬只免疫点可选择具备资质和条件的动物诊疗医院或基层动物防疫站,由专业兽医人员实施免疫注射,并发放犬类免疫证明,加盖免疫单位印章。在免疫地点设立“犬只免疫点”固定标识牌,标识牌由各免疫单位自行设立。狂犬病疫苗由各区统一组织。
三、建设犬只临时留检场所。在养犬集中整治期间,各区要建立犬只临时留检场所,负责接收、检验和处理扣押、弃养、无主的犬只。犬只临时留检场所要适当远离居民集中区、教学区等场所,建设必要的暂养笼舍,配备相应的处置设备,安派专业人员实行集中饲养、治疗等。对无法治愈的病犬以及死亡犬只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开展养犬信息录入。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搞好养犬备案登记,抓好养犬信息录入工作,完善养犬人及犬只基本情况档案,信息录入由免疫点具体负责,在犬只免疫时同步进行。
五、组织免疫效果评估。各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部门要适时组织犬只免疫效果评估,开展狂犬病抗体检测,为切实提高免疫效果和服务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六、加强免疫点和留检场所的监管。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犬只免疫点和留检场所的监督管理,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加强犬只粪污处理,强化从业人员及其诊疗治动的管理,有效防止犬类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七、加强工作信息报送。8月13日下午下班前,各区要将本地犬只免疫点和临时留检所名单分别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廖志成,电话:13974293923,邮箱:cdsxmsyk@163com;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医政科,邓金保,电话:18073686081,邮箱:1569991048@qq.com。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常德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1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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