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学习宣传方案的通知
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切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根据市守法普法办《关于做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学习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开展《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理念要求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长江保护法》全面贯彻实施,为长江保护作出农业农村部门的贡献。
二、学习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论述,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1月、2018年4月、2020年11月分别在重庆、武汉、南京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中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论述,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长江保护法》深入人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典型案例等。
三、主要措施
(一)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3月),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3次重要讲话和《长江保护法》原文。(责任单位:人事科、法规科)
(二)列入党员学习计划(4-5月),重点学习《长江保护法》原文。(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及各党支部)
(三)农村基层干部学习(4月-10月),将《长江保护法》列入农民教育的内容。(责任单位:市农民教育办公室)
(四)网络宣传(3月),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和“常德新农村平台”微信公众号,重点宣传《长江保护法》原文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政策、典型案例等。(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法规科)
(五)机关内部宣传(3月),在机关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责任单位:法规科)
(六)发放《长江保护法》单行本(3月),确保干部职工人手一本。(责任单位:法规科)
(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4月-12月),将《长江保护法》宣传责任分解到相关执法(管理服务)机构,向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责任单位:执法支队、渔业渔政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要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要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长江保护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各单位学习宣传情况将纳入局年度绩效考核。
(二)加强保障。成立常德市农业农村局《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石玉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贺立新,副局长郑海涛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习宣传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法规科,由副局长郑海涛兼任办公室主任,法规科、人事科、渔业渔政科、执法支队、市农民教育办公室、信息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学习宣传日常工作。
(三)增强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针对不同对象,开展分类普法,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方式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运用生动具体的案例,普及长江保护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为开展长江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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