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农业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常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常德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常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常德市农业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桃花源风景名胜区管理局遵照执行。各县(区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4日
附件:常德市农业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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