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常德市农业农村局惠农政策清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的各项惠农政策,帮助广大企业和群众了解和掌握各项惠农政策的基本情况,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局目前主要实施的惠农政策整理如下,此清单涉及的惠农政策主要是2023年执行的标准,后续若有变化,请以相关文件为准。
政 策 清 单
序 号 | 名 称 | 层次 | 政策条文主要 内容 | 政策依据 (执行时间) | 政策有效期限 | 政策咨询方式 |
1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湖南省 | 1.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不低于95元/亩的标准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可由各地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和补贴面积等综合测算确定。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由各地因地制宜确定补贴依据和标准。2.明确补贴发放负面清单: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0736- 7872951 |
2 | 早稻集中育秧补贴 | 湖南省 | 支持发展早稻集中育秧,2023年我市计划早稻专业化集中育秧面积63.6万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种粮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主体为本人或其他早稻种植户开展集中育秧,能抛、插大田面积30亩以上。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早稻集中育秧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3〕3号)(2023年1月19日起执行) | 2023年1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0736- 7872951 |
3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国家 级 | 中央财政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保障,综合生猪养殖量、处理量和集中处理率等因素,测算分配资金,由各省(区、市)包干使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处理方式、病死畜禽大小等因素分类确定补助标准。 |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 (2020年2月12日执行) | 长期 | 0736- 7268212 |
4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 湖南省 | 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面的补助,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病死猪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者。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的病死猪补助指导标准,体长50cm以下,每头补助70元;体长50cm以上,每头补助80元。 |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1]27号) (2021年4月19日执行) | 长期 | 0736- 7268212 |
5 | 湖南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 | 湖南省 | 通过采取“自主申报、线上审核、先打后补”的方式,逐步实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提高强制免疫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 湖南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5年)(湘农发〔2022〕85号) (2022年1月1日执行) |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0736- 7268037 |
6 | 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 | 湖南省 | 国家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给予补偿,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强制扑杀补助的80%,市、县级财政承担的补助比例为20%。补助的病种包括口蹄疫、高致病 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 、结核、动物H7N9流感 。 |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2017〕6号) (2017年7月1日执行) | 长期 | 0736- 7268037 |
7 | 生猪良种补贴 | 国家 级 |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是国家为了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促进我国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由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资金。 |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 (2007年8月14日执行) | 长期 | 0736- 7268080 |
8 |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 | 国家 级 |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对我省和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 《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 (2015年8月28日执行) | 长期 | 0736- 7268080 |
9 | 强制免疫补助 | 国家 级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强制免疫补助主要是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 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22〕25号)(2022年4月1日) | 长期 | 0736- 7268209 |
10 | 强制免疫补助 | 湖南省 | 强制免疫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基层动物防疫劳务补贴,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畜禽饲养量、行政村数量、免疫效果评估情况等因素测算。并对贫困县适当倾斜,下达各县市区财政,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据实补助。各地要积极扶持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 |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2017〕6号) (2017年7月1日执行) | 长期 | 0736- 7268209 |
11 | 常德市扶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政策 | 常德市 | 一、引导规模化种植 对新流转土地种植中药材(非转基因品种,不含湘莲。下同)500亩以上建设标准化中药材生产基地,流转期限10年以上,且流转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给予每亩20元﹣50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中,流转土地500亩﹣1000亩(不含1000亩)的,每亩补助20元;流转土地1000亩﹣5000亩(不含5000亩)的,每亩补助30元;流转土地50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50元。对已有中药材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元。单个基地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政策解释:新流转土地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新流转土地。 已有中药材种植面积500亩以上的是指: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土地流转协议且流转期10年以上的。 二、鼓励"企业(药企)+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模式 关于推行订单生产,本地医药企业到常德设立"定制药园"为原料药材供应基地的,每年按收购原料药材实际支出资金增量部分的1%对医药企业给予奖补。医药企业必须提供3年以上的订单合同、种植(养殖)基地备案、成品在地初验(种植或养殖、收购和主管部门三方)、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原料药材实际支出资金的核实依据及开具的发票,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三、扶持品质提升和品牌打造 关于鼓励开展常德中药材种植、养殖标准化研究,对首次成功获国家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每个品种10万元、5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补助。政策解释:"首次"是指2021年1月1日以来,获得国家标准、湖南省地方标准或国家级、省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中药材种植(养殖)企业。 四、降低融资成本 关于中药材种植保险补助。将中药材种植纳入地方特色农业保险范围之内,鼓励中药材生产基地投保中药材种植保险,对保费给予30%的补助。 |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德市林业局、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常德市科学技术局联合下发《常德市扶持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发改农经〔2021〕114号 |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0736- 7872860 |
12 | 龙头企业申报 | 国家级 | 对企业规模达到管理办法标准的择优给予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荣誉,总资产规模:东部地区1.5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东部地区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1.3亿元以上,西部地区6000万元以上。属于荣誉性政策。 |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8〕1号) | 新政策出台前 | |
13 | 龙头企业申报 | 湖南省 | 对企业规模达到管理办法标准的择优给予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荣誉,如大宗农产品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70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数量2000户以上。属于荣誉性政策。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发[2020]27号) | 新政策出台前 | |
14 | 龙头企业申报 | 常德市 | 对企业规模达到管理办法标准的择优给予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荣誉,如大宗农产品资产总额达到2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数量1000户以上。属于荣誉性政策。 | 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农发[2020]23号) | 新政策出台前 | 0736- 7872867 |
15 | 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 湖南省 | 我省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 《湖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湘农联[2020]76号) | 2025年7月3日前 | 0736- 7872950 |
16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湖南省 |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在补贴标准上坚持“有升有降”。一是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以及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部分急需的机具补贴额,补贴比例可提高到35%。二是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实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到2023年将补贴额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 1、《湖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湘农联[2021]54号) 2、《湖南省2021-2023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湘农函[2021]204号)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36- 7872950 |
17 | 湖南省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农机购置补贴试点 | 湖南省 | 2022年1月1日后建成(以发票日期为准)且符合《湖南省水稻育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附件1)的育秧中心可以享受购置补贴。 | 《湖南省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农机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湘农发[2022]18号) | 2023年12月31日前 | 0736- 7872950 |
18 | 农机免费安检 | 国家级 | 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完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体系,落实将安全检验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规定,保障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活动正常开展。 | 农业部公告第1689号附件《农业机械实地安全检验办法》(2012年2月1日) | 长期 | 0736- 7792156 |
19 | 农机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 | 国家级 |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 见》(国发[2016]20号),现将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有关政 策通知如下: 一、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 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见附件。 二、扩大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 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 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有关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 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 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免征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 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附件:扩大免征范围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农业部门 农业部门 6、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定封装置)费 7、拖拉机行驶证费 8、拖拉机登记证费 9、拖拉机驾驶证费 10、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2016年5月1日) | 长期 | 0736- 7792156 |
20 | 湖南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奖补 | 湖南省 | 省财政每年支持600个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补贴10万元。 |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1年5月29日) | 2021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29日 | 0736- 7786227 |
21 | 湖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奖补 | 湖南省 | 省财政每年支持500个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每个支持20万元(其中含现代农机合作社省级示范社60个,每个支持30万元)。 |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年5月29日-2024年5月29日) | 2021年5月29日至2024年5月29日 | 0736- 7786227 |
22 | 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奖补 | 湖南省 | 省财政每年支持50个区域性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含25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每个支持100万元 | 0736- 7786227 | ||
23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 湖南省 | 以单位或法人代表(家庭农场主)及种养大户的名义在省内商业银行或银保监会批准从事支农融资业务的保险公司取得的贷款。贷款资金用于贷款单位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购买饲料、种苗、化肥、农药等农资;农业生产设施(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等装备设施建设。按照贷款规模及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50%贴息,单个主体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利率低于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2〕22号) | 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 0736- 7872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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