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农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需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
9月26日,怀化市沅陵县中青班48位学员现场观摩常德市石门县秀坪园艺场洲浒溪村、夹山镇杨坪社区,汉寿县岩汪湖镇金盆岭村,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白鹤镇太阳社区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后,纷纷感叹:眼见为实,此行不虚!
自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来,常德的乡容乡貌与过去相比有了很大改观。笔者发现,无论是“党员积分”“垃圾分类价格清单”,还是“家庭文明档案榜”“湘妹子积分超市”,都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让农民群众成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参与者、实施者,并在这一过程中真正获得了实惠。
调动群众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好处显而易见:
一是有利于决策的落地推行。本文所说的群众参与不仅仅指清理垃圾、打扫庭院这类体力劳动,更重要的是参与各项考核和评比制度的制定过程,对考核细则、评比内容充分讨论并提出意见。只有群众认可的评比制度才算接了地气,才好在一个地方顺利施行。
二是有利于成果的长效常态。在人人参与的氛围下,村民们既可互相监督又能自我约束,于你赶我超的氛围中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的生活风气。话说一个好习惯的形成只需21天。时间长了,行为美了,环境整治的成效自然就巩固了。
三是有利于情感的归属认同。农民是乡村真正的主人。当“亲手”参与了自己村庄的环境治理,见证了家乡变美的过程,对自己熟悉土地的归属感、认同感会从他们心底油然生发。当“脏乱差”“衰败”“落后”的标签从视觉和认知上被撕下后,乡村将不只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所,还会成为更多人的宜业宜居之地。
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是以上观摩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做出成绩、做出亮点的共因,也是基层干部们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经验。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时期,如何把这“花小钱办大事”的模式复制推广,值得我们好好琢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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