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成效显著
可再生能源,是自然环境为人类持续不断提供有用能量的物质,其产生和使用具有持续不断或循环往复的自然特征,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海洋能、生物质能等。近年来,在国家《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等政策推动下,湖南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成效显著。
一、湖南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基本情况
(一)风电、小水电等能源建设成就斐然。近年来,全省加大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投入,新能源利用快速增长。一是风力发电,截止2013年底,风电总装机达到289MW,比2012年增长53.9%,年发电量6.46亿千瓦时,比2012年增长152.7%,与等量火电相比,年节约20.59万吨标准煤。二是微水发电,截止2013年底,全省微水发电总装机达到7.60MW,全年微水发电0.23亿千瓦时。三是地热利用,截止2013年底,全省地热种植、养殖面积200亩,新增20亩,地能利用19处,合计年节能2644吨标准煤。2013年,全省风电、小水电等共利用能源21.53万吨标准煤,比2012年增长127%。
(二)太阳能利用建设快步推进。2013年,全省共新建太阳能热水器23.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2.0%;太阳温室大棚251.73万平方米,增长4.0%,太阳能光伏发电18.66万峰瓦,增长2.6%;截止2013年底,全省共有太阳能热水器197.04万平方米,其中,长沙市(22.4万M2)、衡阳市(15.47万M2)、邵阳市(16.04万M2)、岳阳市(28.58万M2)、常德(22.16万M2)、益阳市(18.94万M2)、郴州市(12.49万M2)、永州市(17.2万M2)和怀化(13.88万M2)9市均超过10万平方米。2013年,全省太阳能热水器、太阳温室大棚、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共利用能源23.8万吨标准煤,比2012年增长12.4%。
(三)生物质能源建设稳步发展。2013年,全省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6.94万个、各类沼气工程2217个、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18个、秸杆发酵沼气池1877个。户用沼气、各类沼气工程、秸秆气化等已成为当前湖南农村新能源利用的主体。至2013年底,湖南农村累计共有沼气池238.75万个(正常使用213.33万个,使用率为89.4%),比2012年增长2.0%;各类沼气工程19130个,比2012年增长12.7%;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年处理污水930.82万吨)2045个、秸杆发酵沼气池18100个,分别比2012年增长0.9%和5.8%。
湖南农村通过实施沼气工程建设,极大地改变了农村脏、乱、差状况,有效控制了疾病流行、森林砍伐、水土流失现象,保护了生态环境,促进了农村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2013年,共生产优质沼气能源91290.51万立方米、秸杆发酵沼气、气化煤气820.79万立方米,户均产沼气428立方米,间接节约燃煤0.3吨标准煤以上,相当于节约0.8吨左右薪柴,折合每年近3亩薪柴炭林生长量。
当前,除了常规沼气工程建设以外,湖南省部分市州已开展秸秆制气的科研开发和市场推广,生物质能源建设呈现多样化发展。2013年,湖南生物质等能源利用82.85万吨标准煤,比2012年增长2.8%。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欠缺,工程建设乏力。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法规,但由于宣传贯彻的力度不够,未能引起农民的足够重视。对于国家给予补助、补贴的农村能源项目,一些农民持观望态度,消极对待,影响了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步伐。目前湖南国债任务“户用沼气池”仍然欠帐,许多地方因工作经费缺乏,沼气工程建设仅仅依靠中央下拨的国债资金推动,建设沼气工程缺乏动力。
(二)发展不平衡,管理待加强。当前,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服务不热情等问题。沼气工程建设中“重建轻管”的行为较为严重,而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建管并重”或“三分建、七分管”的科学建设和管理服务模式,尚未被广大干部及群众认识和接受。2013年,湖南农村新增沼气用户数6.9万户,但因报废而减少用户达2.3万户。新增与报废比例接近3:1,个别地区甚至出现逐年倒退的情况。农村工程沼气建设虽然经过数十年的艰苦努力,但其发展规模和建设速度仍不理想。
三、对策建议
(一)科学规划,改善环境。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湖南实现“两型社会”的具体体现。一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农村能源的有效供给,改善农村能源消费结构,实现包括温室气体减排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三是根据自然、经济、地理状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各地区不同的情况,适时引导,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四是立足于当地经济、生产和生活废弃物资源条件,安排农村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增加投入,实现增收。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加强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首先,进一步加大对以沼气为重点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确保中央和地方投入补助到农户。其次,大力发展与集约化养殖场环境治理相结合,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与村镇建设相结合,建设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与养殖小区粪便污染治理相结合,建设中小型沼气工程;与区域食品加工、酿造等企业有机物污染治理结合,建立区域有机废物处理中心等,确保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各项事业得以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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