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污染环境 男子获刑6个月
湖南日报10月15日讯(陈新)租用废弃老屋私自开电镀作坊,电解液渗漏严重污染周围环境。10月13日,因犯污染环境罪,刘某某一审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14年12月份起,刘某某租用浏阳市荷花街道东环村付家片义学组一栋老宅,在未经任何审批、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非法从事电镀加工。村民发现该作坊污水外排,不时闻到刺鼻气味。今年7月13日,浏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到现场进行查处,发现作坊电镀槽内浸着加工的铁制品,盐酸、除油剂、锌锭等多种原材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含强酸、强碱及锌等重金属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外排。废水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废水的PH值超标近两倍,并检出铜、锌、铅、镉、铬等元素,其中锌的含量为543.44mg/L,超标361倍,已严重污染环境。环保部门当场查封了该作坊,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7月28日,刘某某被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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