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旋君:大力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
大力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
――访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益阳市委书记魏旋君
农民日报记者吴砾星
村级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当前,农村传统的村级治理模式正面临诸多困境和挑战。”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益阳市委书记魏旋君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亟待建立新的村级治理机制和模式,对探索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进行顶层设计,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村级治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谈及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主要理由,魏旋君讲到三个方面。
第一是现实有必要。村级自治机制不完善,“村支两委”事权在实际中没有完全理顺。村级民主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导致一些农村的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干部自治”。村务监督不到位,与村级公共事务日益繁重的发展形势(确权颁证、征地拆迁、农村保洁、道路水利公益设施建设等)不相适应。
第二是试点有推进。2012年5月,益阳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村级组织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1+4”文件,率先推行村级治理机制改革。总体思路是: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基础上,新成立村民议事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构建起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机构、村民议事会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常设议事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四位一体”村级管理模式。这一创新探索及取得的成效,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农村的生动实践,是推进依法治国在农村的有益探索,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价值。
第三是探索有依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发展基层民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指出,要“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提高农村基层法治水平”。
如何构建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她建议:一是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在总结完善先行试点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专门指导性意见,以推动村级治理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二是研究“四位一体”村级治理机制的指导责任,切实提高村民议事会成员的决策力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执行力。三是政府采取措施强化“四位一体”村级治理机制的经费保障,确保村级有充足的运转经费。四是进一步强化“人才向基层流动、在基层培养”的导向,不断充实农村基层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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