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村(居)干部 改进作风“十不准”
●不准阳奉阴违
●不准推诿扯皮
●不准吃拿卡要
●不准损害发展环境
●不准优亲厚友
●不准铺张浪费
●不准虚报冒领
●不准参赌涉赌
●不准违规赈酒
●不准工作日午餐饮酒
凡违反上述规定、情节较轻的,由乡镇党委政府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先免职、责令辞职或依法罢免,然后查处。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监督电话:0736-5336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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